商辦建函[2010]149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商務主管部門:
為進一步做好全國拍賣行業信息報送工作,商務部制定了《拍賣行業信息報送管理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商務部辦公廳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四日
附 件
拍賣行業信息報送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規范拍賣行業信息報送工作,明確拍賣企業、地方商務主管部門、拍賣行業協會的職責,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拍賣企業是指根據《拍賣法》、《拍賣管理辦法》等規定,依法經批準設立的拍賣企業。
本辦法所稱拍賣行業協會是指接受本地區商務主管部門委托,承擔拍賣企業信息催報、核實及匯總等工作的地方拍賣行業協會。
本辦法所稱信息系統是指商務部市場建設司建立的全國拍賣行業管理信息系統。
第三條 拍賣企業應當認真履行信息報送義務,真實、按時、準確、全面地報送信息。
拍賣企業報送的基本信息、經營信息依法受到保護,未經商務部或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同意,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公布拍賣企業報送的各類信息。
第四條 商務部歸口管理全國拍賣行業信息報送工作,省級商務主管部門負責本地區拍賣企業的信息報送和監督核查工作。
中國拍賣行業協會接受商務部委托,承擔信息催報、數據核查及分析等工作,經商務部核準后,可發布全國拍賣行業數據及研究報告。
條件成熟的地區,商務主管部門可委托拍賣行業協會承擔本地區企業信息催報、核實及匯總等工作。
第五條 經依法批準設立的拍賣企業,自成立之日起,應于每月6日前(遇法定節假日順延,下同)報送本企業的基本信息、上月經營信息。
拍賣企業當月沒有開展經營活動的,也應當按時報送信息,相關經營數據填報為零。
第六條 拍賣企業設立非獨立法人分支機構的,應當匯總分支機構的經營情況后統一報送。
地方商務主管部門根據工作需要,可要求本地區拍賣企業非獨立法人分支機構報送信息。分支機構填報的信息可單獨查詢,不納入本地區及全國信息報送匯總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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