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條 拍賣企業填報經營信息時,應當注意以下事項:
(一)成交額、傭金額、營業稅額、企業所得稅額等的金額單位為萬元(人民幣),保留兩位小數;
(二)成交額、場次按照當月實際發生情況填報,傭金額、營業稅額、企業所得稅額按照當月實際收取或繳納的金額填報;
(三)房地產包括占用土地上的建筑物、構筑物所有權以及土地使用權;
(四)無形資產包括商標權、專利權、著作權、機動車牌照、冠名權和特許經營權等財產權利;
(五)文物藝術品包括近現代藝術品;
(六)發布多次公告舉辦相同標的拍賣會的,拍賣場次填報為1次,舉辦多次拍賣會拍賣相同標的的,拍賣場次填報為1次;
(七)政府部門包括國土資源、海關、公安、工商、稅務等部門,金融機構包括銀行、資產管理公司等單位;
(八)同一場拍賣會拍賣不同類別標的的,場次在成交額比例最大的類別填報1次,單項類別標的的成交額比例不超過90%的,成交額、傭金額應按照不同類別逐一填報,單項類別標的成交額比例超過90%的,可以按照該類別集中填報;
(九)兩家以上拍賣企業聯合舉辦拍賣的,拍賣場次由主辦拍賣企業填報,成交額、傭金額由參加聯合拍賣的拍賣企業按照各自約定的數額分別填報。
第八條 省級商務主管部門、拍賣行業協會應當組織地(市)級商務主管部門、拍賣行業協會于每月10日前完成上月數據的審核工作,并匯總鎖定數據。數據匯總鎖定后,拍賣企業不能修改或補報數據。
拍賣企業報送的數據有誤,地(市)級商務主管部門、拍賣行業協會尚未匯總數據的,可以由拍賣企業自行修改更正;地(市)級商務主管部門、拍賣行業協會已經匯總數據的,拍賣企業可以向地(市)級商務主管部門、拍賣行業協會申請撤銷匯總,或向省級商務主管部門、拍賣行業協會申請直接修改更正;省級商務主管部門、拍賣行業協會已經匯總數據的,拍賣企業可以向省級商務主管部門、拍賣行業協會申請撤銷匯總。
商務部、中國拍賣行業協會每月對全國拍賣企業報送的數據匯總鎖定。數據匯總鎖定后,拍賣企業報送的數據不能修改。拍賣企業發現報送數據確有錯誤的,可通過電子郵件、傳真、信息系統內部郵件等方式將有關情況報中國拍賣行業協會備案。
第九條地方商務主管部門、拍賣行業協會、拍賣企業應指定專人負責信息報送工作,并通過信息系統填報或紙質填報等方式報送聯系人信息,建立聯系機制。
第十條地方商務主管部門應將未按時報送信息的拍賣企業列入重點監控名單,及時督查,并將拍賣企業報送信息的情況作為監督核查及企業資質評定的重要參考。
第十一條 自印發之日起開始實施。
本辦法由商務部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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