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住房城鄉建設部、財政部、人民銀行、銀監會聯合印發的《關于規范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簡稱《通知》)文件精神,為了防止投機性購房,河北省張家口市對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政策進行了補充規定,并于11月8日起正式執行。
此次公積金貸款補充規定特別強調,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只能用于繳存職工家庭購買、建造、翻建、大修普通自住住房。禁止發放購買別墅、投機性購房。相對于四部委《通知》中提及首套普通自住房建筑面積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貸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的規定,該市公積金貸款首付比例與過去保持不變,即首套自住房不區分面積大小,統一為繳存職工家庭購買自住住房,貸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30%,5年期(含5年)貸款利率為3.5%,5年期以上貸款利率為4.05%。
同時,上述補充規定對第二套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發放對象進行了明確定義:繳存職工家庭第一套住房建筑面積低于90平方米,第二套住房的建筑面積低于140平方米的自住住房,第二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5年期以下(含5年)的貸款利率3.85%,5年期以上貸款利率為4.455%。
停止向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繳存職工家庭發放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
關于二套、三套房的界定方法,該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是以金融機構、住房公積金中心記錄的住房貸款次數及住房管理部門發放的房屋所有權證書的個數為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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