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免費創業培訓補貼。對登記失業人員、就業困難人員、本市進城務工的農村勞動者按規定提供一次性創業培訓或職業培訓補貼,其中就業困難人員、本市進城務工的農村勞動者通過初次職業技能鑒定(限國家規定實行就業準入制度的特殊工種),取得職業資格證書的,可給予一次性職業技能鑒定補貼。
●實行技能培訓特殊補助。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就業困難人員和農村貧困家庭勞動力在培訓期間可申請生活補貼。
●各類用人單位招用就業困難人員,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給予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5項社會保險補貼,個人繳費部分仍由個人負擔,并按實際招用人數給予崗位補貼。社會保險補貼和崗位補貼期限,除對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人員可延長至退休外,其余人員最長不超過3年。
●就業困難人員實現靈活就業并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的,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的應繳費總額,給予50%的社會保險補貼。
解讀:創業就業優惠扶持中很多項都是新措施,除用人單位招用就業困難人員可獲補貼是原有政策外,創業可獲一次性創業資助、參加免費創業培訓可獲補貼、退役軍人稅費減免、培訓期間可申請生活特殊補助、村委會介紹村民就業可獲就業助學補貼、職業中介機構符合條件的也可申請職業介紹補貼等都是新措施。各類補貼和資助的標準由各市、區確定,補貼資金在就業專項資金中列支。
【關鍵詞】
公益性崗位 保留低保待遇
就業困難人員可獲公益性崗位
條文照錄:
●各級政府投資或扶持開發的臨時性、輔助性或替代性崗位,政府投資建設項目的管理、維護崗位,政府及其部門開發的公共事務協管崗位等公益性崗位,應通過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向社會公開發布招聘信息,并按不低于40%的比例招用本地就業困難人員。
●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員實現就業再就業后,其家庭人均月收入達到或超過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可繼續保留6個月的低保待遇!
解讀:政府部門發文要求提供公益性崗位給就業困難人員在我市還是第一次!兑庖姟愤規定各行政性事業單位(自收自支除外)后勤服務性及門衛等工勤崗位,空崗后要優先接收就業困難人員;實行社會化后勤服務的行政性事業單位也應積極吸納就業困難人員就業。對低保人員的創業或再就業“保留6個月工資的低保待遇”更顯人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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