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省政府的一號文件將個體戶營業稅起征點從1200元提至3000元。昨日,記者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省地方稅務局和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聯合發布的省政府鼓勵創業促進就業的若干具體政策中獲悉:大學畢業生、農民工在云南省創業并從事個體經營的營業稅起征點為5000元。
鼓勵創業
月營業額達5000才征稅
今年1月起,大學畢業生、農民工在云南省創業并從事個體經營且月營業額在5000元(不含5000元)以內的,兩年內免征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個人所得稅。對持《再就業優惠證》人員從事個體經營的下崗失業人員,按規定在限額內依次減免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個人所得稅,審批期限延長至今年年底。
完善保障
困難企業可緩繳社保
允許困難企業在一定期限內緩繳社會保險費。在2009年內,參保地在確保社會保險待遇按時足額支付、社會保險基金不出現缺口的前提下,可以對暫時無力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困難企業,允許在一定期限內緩繳社會保險費,緩繳期限最長為6個月,緩繳的社會保險費不計收滯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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