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9日,筆者從有關部門獲悉,為幫助返鄉農民工解決創業資金問題,減輕創業壓力,我省出臺了《江西省小額擔保貸款財政貼息資金管理辦法》。《管理辦法》規定,我省下崗失業人員、大中專畢業生、殘疾人、返鄉農民工等4類人員在社區、街道、工礦區從事商業、餐飲和修理等個體經營項目,可享受小額擔保貸款貼息,貼息額度最高達200萬元,財政給予全額或半額的貼息。
據介紹,目前我省已確定的財政貼息額度為:有創業愿望、有技術、有能力、有項目、有一定自籌資金和合法穩定經營場所的自主或合伙創業的上述4類人員,除法律、法規明令禁止和限制的行業或項目外,創業均可享受中央財政全額貼息;勞動密集型小企業當年新招用失業人員(與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達到企業現有在職職工總數30%以上的,可享受200萬元以內的50%財政貼息;再就業基地和非正規就業組織及小企業孵化基地,經設區市級勞動保障、財政部門認定為吸納安置失業人員占企業職工人數50%以上的,也可享受200萬元以內的全額財政貼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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