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市政府近日出臺《關于做好就業工作促進社會和諧的實施意見》。該意見制定了許多推動創業就業的具體利好措施。
就業:積極增加崗位
《意見》提出,大力發展服務業,扶持發展中小企業,充分發揮民營企業在吸納勞動力就業方面的積極作用,多渠道、多方式增加就業崗位。
鼓勵支持優先發展就業容量大、就業質量高的產業。優先支持就業吸納能力強的項目建設和行業發展,積極增加就業崗位。
在開發“三!(保潔、保綠、保安)等社區公益性崗位的基礎上,進一步開發“三托”(托老、托幼、托護)、“三服”(家政服務、配送服務、保健服務)和“三管”(物業管理、車輛管理、公共管理)等崗位,就近就地安置就業困難人員。
大學生就業方面,市政府將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面向農村、社區、中小企業就業。深入實施“一村(社區)一名大學生計劃”,積極吸納高校畢業生到城鄉社區管理服務等新興社會工作崗位就業。
創業:免收各類費用
在法律、法規和市政府相關文件規定許可的范圍內,對初創企業,可按照行業特點,合理設置資金、人員等準入條件,并允許注冊資金分期到位。
按照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程序和合同約定允許創業者將家庭住所、租借房、臨時商業用房等作為創業經營場所。登記失業人員、殘疾人、退役軍人以及Cye.com.cn畢業2年以內的普通高校畢業生從事個體經營的,自其在工商部門首次注冊登記之日起3年內,按規定免收登記類、證照類等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
對失業人員、城鎮復員轉業退役軍人自主創業自籌資金不足的,可提供小額擔保貸款。貸款額度最高為5萬元,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2年,到期還本付息后,符合條件的可展期1次。對合伙經營和組織起來就業的,可根據從業人數和經營項目擴大貸款規模。
落實創業培訓補貼,對經培訓后6個月內未實現就業的人員按照不超過500元給予補貼;對培訓后6個月內實現就業的人員按照不超過2000元給予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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