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統籌城鄉就業、改善農民工就業環境、保障農民工合法權益,引導農村富余勞動力合理有序轉移,《海南省關于切實做好農民工工作的意見》(下稱《意見》)近日出臺。
農民工辦企業注冊資本可分期到位
《意見》要求,城鄉基礎設施建設和新增公益性崗位,要盡量吸納符合條件的農民工。對生產經營遇到暫時困難的企業,要引導其與農民工開展集體協商,采取靈活用工、彈性工時、組織培訓等辦法,盡量不裁員或少裁員,穩定現有就業崗位。
《意見》允許集體建設用地用于農民工返鄉創業。引導和鼓勵返鄉創業農民工利用閑置土地、廠房、鎮村邊角地、農村撤并的中小學校舍、荒山、荒灘等進行創業。為農民工提供小額擔保貸款,放寬出資限額。農村流動的小商小販,免于工商登記。農民工創辦企業的,注冊資本可分期到位。
確保建筑企業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
用人單位必須按規定為已建立勞動關系的農民工按時足額繳納各項保險費,確保參保的農民工享受相應社會保險待遇。將建筑施工企業為農民工繳納工傷保險費納入農民工工資保證金范圍,確保建筑施工企業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未參加工傷保險的農民工發生工傷,由用人單位按照工傷保險法規規定的標準支付工傷待遇。
各級政府要積極引導未建立固定勞動關系的農民工按規定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或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加強農民工疾病預防工作,落實國家關于特定傳染病的免費治療政策。把農民工子女納入當地免疫規劃并提供預防接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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