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記者從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獲悉,今后,返鄉創業農民工可申領《就業失業證》,憑證享受創業培訓、免收行政事業性收費、小額擔保貸款等就業扶持政策。
返鄉創業農民工包括,農村戶籍人員中進城務工穩定就業半年以上的返鄉創業人員。返鄉創業農民工持有效身份證件、與原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的證明或在城鎮經商辦企業的相關證明,向所在地鄉鎮勞動保障工作機構提出申請,經鄉鎮勞動保障工作機構初審后,報縣級勞動保障部門審核。符合條件的,由縣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發給《就業失業證》,并在證件上加注“返鄉創業農民工”標志。
另外,對2008年年底前已領取《再就業優惠證》且審批享受扶持政策期限未滿的人員,繼續憑《再就業優惠證》享受扶持政策至期滿。2008年年底前領取《再就業優惠證》且未實現就業的人員,和2009年Cye.com.cn領取《再就業優惠證》人員,可憑《再就業優惠證》享受從事個體經營和被企業吸納的稅收減免政策,政策審批期限至2009年12月31日。未實現就業的上述人員同時按規定進行失業登記,申領《就業失業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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