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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就業人員創業免四稅
今報鄭州訊 昨天,省政府下發《關于積極應對當前經濟形勢切實做好穩定就業擴大就業工作的通知》,再就業人員創業可減免四稅。
為促進就業,《通知》要求:企業在2009年之內可適當降低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的費率,期限最長不超過12個月。為幫助更多的城鄉勞動者創業,《通知》還規定了Cye.com.cn減免稅收政策:對持“再就業優惠證”人員從事個體經營的,按規定在限額內依次減免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個人所得稅,審批期限延長至2009年年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