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改善創業環境,做好促進以創業帶動就業工作,海南省近日出臺《關于促進以創業帶動就業工作的意見》。31日,記者從海南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了解到,《意見》出臺后,海南省登記在冊的失業人員創業,營業稅月營業額起征點將由3000元調高到5000元。
海南出臺《關于促進以創業帶動就業工作的意見》
據海南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有關負責人介紹,《關于促進以創業帶動就業工作的意見》是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轉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等部門關于促進以創業帶動就業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8〕111號)等有關文件精神,并結合海南省實際情況后出臺的政策。
《意見》提出,從2009年起,每年對2000人開展創業培訓,力爭實現創業培訓合格率80%以上,培訓合格人員創辦企業中至少有60%穩定經營一年以上。實現以創業帶動就業人數占城鎮新增就業人數比重大幅增加的目標,實現自主創業1人平均帶動就業5人以上的倍增效應。重點鼓勵和支持登記失業人員、高校畢業生、殘疾人、軍隊退役人員(包括城鎮和農村退役士兵、復員或轉業士官、復員干部,下同)、返鄉農民工等群體自主創業,重點扶持和培育我省的國家級和省級創建創業型城市。在產業類型上,以發展資源綜合利用型、勞動密集型、農副產品加工型、貿易促進型、建筑勞務型和信息服務型產業或行業為重點。鼓勵和支持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和中小企業發展,擴大創業領域。
《意見》提出稅費優惠、小額擔保貸款等優惠政策
有關部門表示,《意見》進一步完善了創業政策,加大了扶持力度。一是實行稅費優惠政策。為鼓勵創業,《意見》提出,對登記失業人員創業的,營業稅月營業額起征點由3000元調高到5000元。
二是實行試營業制度。為幫助創業人員節省創業成本,在一定時限內實行試營業制度。《意見》提出,對從事個體經營的失業人員、大中專畢業生、軍隊退役人員、殘疾人、返鄉農民工、被征地農民,除經營許可審批的事項外,可實行試營業制度,免費核發有效期為12個月的營業執照。在試營業期內,免收各種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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