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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 熊德壯 李奕 實習生 龐智 張宏)省政府辦公廳轉發《關于促進以創業帶動就業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我省將力爭在2009年至2011年每年扶持5萬名城鄉勞動者和回國人員成功創業,帶動20萬人就業。意見稱,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員創業,在創業期間可繼續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但最長不超過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