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成都市委、市政府下發《關于進一步促進以創業帶動就業工作的意見》,明確了成都創業帶動就業工作的具體目標:力爭在2010年底前,達到國家級創業型城市標準,創業帶動就業比例達到1:6;每年新增創業企業2.5萬戶,新增個體工商戶10萬戶,個體工商戶轉化為公司制企業1萬戶;力爭用3到5年的時間,把成都建成中西部創業環境最優城市。
高校畢業生、失業人員、返鄉農民工
創業有輔導可先試營業
按照《意見》要求,在法律、法規許可的范圍內,對初創企業可按照行業特點合理設置資金、人員等準入條件,允許其注冊資金分期到位:對共同出資開辦的公司,注冊資本在3萬元以上即可登記;首次出資額不低于注冊資本的20%,且不低于法定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的,其余部分可在公司成立2年內繳足,投資公司可以5年內繳足;注冊資本在500萬元以下的公司還可以申請零首付。
對高校畢業生、失業人員以及返鄉農民工創業的項目暫不具備行政許可申辦條件的,可到就業(營業)場所所在地區(市)縣工商部門申請辦理《成都市靈活就業(營業)輔導證》,由工商部門提供營業輔導,開展試營業,試營業期間免予個體工商戶登記。
低保人員
創業同時享受不超過6個月低保待遇
《意見》明確要求,市、區(市)縣要安排促進創業專項資金,用于支付各種創業補貼。月營業額5000元以下的企業,2009年1月1日起免征營業稅。登記失業人員、返鄉農民工、殘疾人、退役士兵以及畢業2年以內的高校畢業生,從事除建筑業、娛樂業等行業外的個體經營,自其在工商部門首次登記之日起3年內免收管理類、登記類和證照類等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以及相關的稅收優惠政策。高校畢業生、返鄉農民工及其他就業困難人員等重點人群自主創業的,其辦理工商營業執照并正常經營3個月后,可享受每人5000元的一次性創業補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