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業失敗者
仍可享補貼
新政策加強了對創業人員的社會保障。對正在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本市登記人員,創業后可將尚未領取完的失業保險金作為創業扶持金,一次性領取。本市登記失業人員、農轉居失業人員、歸國留學人員、復員轉業退役軍人、隨軍家屬、殘疾人、畢業2年以內的大中專院校及技校畢業生自主創業并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給予3年的社會保險補貼,補貼標準按勞動保障部門公布的當年企業最低繳交社會保險費標準支付。因創業失敗而處于失業狀態的本市居民,可享受各種就業服務和就業援助,并可享受1年的社會保險補貼。
帶動就業
可獲獎勵
我市鼓勵以創業帶動就業,新政策惠及經營者和全體失業人員。根據《意見》,創業人員創辦注冊資金10萬元以下的小型企業或從事個體經營的,根據帶動就業和納稅情況每年給予最高8000元(不超過3年)的財政資金扶持;對本市登記失業人員、農轉居失業人員、復員轉業退役軍人、隨軍家屬、殘疾人、畢業2年以內的大中專院校及技校畢業生首次自主創業,領取工商營業執照并正常納稅經營1年以上的,給予4000元的一次性創業資助;對于創業實體每創造一個崗位吸納失業人員的,給予1000元的一次性獎勵,另外,符合條件的創業者自其在工商部門首次注冊登記之日起3年內,免收登記類和證照類等有關行政性事業性收費,并可享受相關稅費減免。創業者還可享受有關培訓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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