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業網cye點評:深圳作為全國創業的先鋒城市,一度是“創業者的天堂”,如今,把新政策的扶持面惠及廣大的弱勢創業群體,體現了扶持創業的新思路,這一新政體現深圳在新形勢下謀求新發展的努力,同時也讓廣大的創業者感受到深圳的“海納百川”的胸懷,對創業者來說,這是幸事!
詳細解讀深圳以創業帶動就業新政
【本報訊】(記者 楊麗萍 實習生方曉淳)在昨天的新聞發布會上,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有關負責人詳細解讀了以創業帶動就業新政,新政的各項創業優惠措施將為創業者提供3年最高10萬元的創業實惠,惠及對象也由原來的失業人員擴大到全社會具有創業意愿和創業能力的我市居民,特別是要幫助大中專院校及技校畢業生、復退軍人、農轉居人員等群體走上創業成功之路。
大學生首次創業資助4000元
據介紹,綜合計算,我市此次出臺的多項創業惠民舉措,3年將最高向創業者兌現價值10萬元的補貼及服務,也即平均每年最高可享受實惠3.5萬元。
以創業帶動就業新政首次增加了創業補貼,對于本市登記失業人員、殘疾人、農轉居失業人員、歸國留學人員、復員轉業退役軍人、隨軍家屬、殘疾人及畢業2年以內的高校生及技校生等8類人員首次自主創業,領取工商營業執照、正常納稅經營1年以上的,給予一次性4000元的創業資助。對正在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本市登記失業人員,創業后可將尚未領取完的失業保險金作為創業扶持金,一次性領取。
強化創業人員社會保障
新政還特別強化了對創業人員的社會保障,上述可獲創業資助的8類人按規定繳納社保的,給予3年的社保補貼,補貼標準按勞動保障部門公布的當年企業最低繳交社會保險費標準支付。對因創業失敗而處于失業狀態的本市居民及時提供各類就業服務和就業援助,個人自愿繳交社保的,按同等標準給予1年的社保補貼。
創業帶動就業一次性獎勵1000元
對創業成功后拿出崗位招用失業人員的行動,政府將給予獎勵,以實現創業促進就業的倍增效應。新政規定,創業人員創辦注冊資金10萬元以下(含10萬元)的小型企業或從事個體經營的,根據其帶動就業和納稅情況,自首次注冊登記之日起3年內,每年給予8000元限額的扶持。創業實體每創造一個崗位并與本市登記失業人員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的,按每個崗位1000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獎勵。
此外,我市還將建立統一開放的創業項目資源庫和網站,創業項目被采納并成功實施的,政府將給予項目機構或個人一定的創業項目使用服務費。
法律法規未禁止行業和領域向創業者開放
新政首先對創業者放寬了市場準入條件,除加快清理和消除市場準入方面阻礙創業的各種壁壘外,法律法規未禁止的行業和領域將向各類創業主體開放。
在符合規劃、市容、安全、環保、衛生等條件和產業發展要求的前提下,允許創業者以家庭住所、租賃房、臨時商業用房等作為創業經營場所,并允許注冊資金分期到位。具體政策及哪些行業可向創業主體開放,則由市工商部門牽頭制定。
稅費方面,我市登記失業人員、殘疾人、退役士兵以及畢業2年以內的大中專院校及技校畢業生從事個體經營的,自其在工商部門首次注冊登記之日起3年內,免收登記類和證照類等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
貸款額度擴大
在稅費和小額擔保貸款方面,《意見》規定對符合國家規定,享受稅費減免條件的企業和人員,依法給予減免。本市登記失業人員、殘疾人、退役士兵及畢業2年內的大中專院校及技校畢業生等4類從事個體經營的,應當按有關規定,自其在工商部門首次注冊登記之日起3年內,免收登記類和證照類等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
而上述人員還可按規定程序向經辦金融機構申請最高額度為10萬元的小額擔保貸款,對符合條件的人員合伙經營和組織起來就業的,貸款額度可適當擴大。對符合產業政策的小額擔保貸款按規定給予貼息,完善貸款擔保模式和審批流程,鼓勵降低反擔保門檻。
據介紹,2003年至2006年,我市小額擔保貸款額度為2萬元,2007年增至3萬元,截至今年6月,共貸款1700多萬元,扶持創業者700多人。過去,因各種原因,我市不良貸款率居高不下,近幾年勞動保障部門加大追款力度,還款率提高到50%。
對于提高貸款額度,降低反擔保門檻后,是否會產生不良貸款的行為?該負責人表示,該局將采取各種措施,如項目通過專家推薦后再定貸款額度、在程序上與銀行溝通加大銀行審查、追查力度,對惡意欠款者讓其進入銀行征信系統,限制其今后的貸款行為等,確保資金安全。
有關方面還將制訂公共設施補貼、創業者場租補貼、創業代理服務補貼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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