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關于“實施擴大就業的發展戰略,促進以創業帶動就業”的總體部署,根據《就業促進法》、《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等部門關于促進以創業帶動就業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8〕111號),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決定組織工作基礎較好、條件相對成熟的城市開展創業型城市創建工作。我市已于2009年1月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確定為首批國家級創建創業型城市。現按照國家和省關于創建創業型城市的工作標準和要求,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制訂創建創業型城市工作實施方案。
一、創建工作目標和指標體系
(一)創建時間要求: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的統一部署,確定創建工作時間為2年,即2009年──2010年。2011年通過國家和省的創建評估,正式進入國家創業型城市行列。
(二)創建工作階段:2年內完成省勞動保障廳下達各省轄市的創建目標。整個創建工作分三個階段:
第一階段:2009年度,全市促進1萬人實現創業,帶動7萬人實現就業。創業培訓人數不少于4000人。
1.構建創建組織領導,建立創建聯席會議制度;
2.調研突破、拓展創業政策,出臺《蘇州市創建國家級創業型城市實施意見》;
3.展開大學生創業訓練營活動;
4.制訂創建創業帶動就業“一鎮一品”實施方案及認定標準;
5. 調研和構建創建指標體系,明確考核辦法;
6.召開創業工作推進會,部署下達創建工作任務;
7.展開創建輿論宣傳和創業文化建設工作,著重打造創業軟環境;
8.規劃選擇創業孵化基地(創業園),調整完善創業服務體系;
9.拓展創業培訓,展開青年見習工作。
第二階段:2010年度,全市促進1.3萬人實現創業,帶動9萬人實現就業。創業培訓人數不少于5000人。
1.進一步推進落實各類群體各項創業政策,使高校畢業生、農民和青年的創業意識和創業局面有一個根本性的轉變,創業活動和創業人數大幅度增加;
2.著力提升創業孵化基地(創業園)品質,擴大孵化基地的影響和對就業的帶動效應;
3.開展創建創業帶動就業“一鎮一品”認定評比工作,形成在有一定影響和效應的創業品牌;
4.全面提升創業培訓,創業訓練營活動形成制度,全面擴大青年見習規模;
5.開展創業先進表彰活動,進行創建工作總結和工作自查。
第三階段:2011年度,迎接省和國家的創建評估。在國家評估的基礎上明確下一階段任務,進一步鞏固提高創業促就業工作水平,向更高領域、更深層次、更大范圍推進創業促就業工作。
(三)創建目標和指標體系:
1.全員創業活動指數。全市創業服務、創業培訓和自主創業等參與創業活動的人數占城鎮勞動者的比例居全國領先水平。使全市個體私營經濟新登記開戶數有較大幅度增加。全市私營企業每年凈增1萬戶左右。
2.創業活動對就業的貢獻率。全市新增創業人數及其帶動就業人數之和占全部新增就業人數的比例達到全國領先水平。使全市個體私營經濟新增從業人數大幅增加。創業帶動就業達到1:7左右。
3.創業活動對企業成長的貢獻率。經省認定的民營科技型企業每年增加20%左右;創業企業50%左右存活率超過1年,30%左右存活率超過3年。
4.創業環境滿意度。社會各界(有關專家、社會專項調查的群眾等)對我市創業環境、創業工作及創業服務的滿意度較高;創業培訓后創業成功率達到60%左右;最大限度放寬市場準入,對初創期創業組織實施“低成本”的創業扶持政策,以及小企業平均創業成本、創業初始成功率達到全國領先水平;全市各地在創建工作時間內100%落實國家和省各項創業政策及制度;全市鄉鎮(街道)以上政府機構在創建工作時間內90%以上建立創業一站式服務窗口、建立創業指導服務中心機構。全市用2年時間建立100個創業孵化基地和創業園,其中科技類的創業孵化園超過30個,市區街道(鎮)建立不少于60個創業孵化基地,農民在各類合作社參股人數達到80%。
5.創業活力和效率。其他整體反映我市城市創業活力和效率,以及促進創業帶動就業工作成效的各項指標達到全國領先水平。
二、創建工作重點和指導方針
(一)工作重點:促進高校畢業生、本地農村剩余勞動力和城鄉失業人員實現創業;創業帶動就業的效應覆蓋全部城鄉勞動者。
(二)工作指導方針:用六個并重來概括:一是創業文化建設與創業政策扶持并重;二是創業促就業與創業促發展并重;三是初級生存型創業與高端發展型、科技型創業并重;四是創業數量與創業質量并重;五是培育本土市民創業與引進創業人才并重;六是重點扶持與政策普惠并重。
三、創建工作任務和主要措施
(一)建立組織領導體系。一是在就業促進工作聯席會議機制下,成立由政府領導負責、勞動保障部門牽頭、有關方面參加的促進以創業帶動就業工作領導小組,明確各有關部門的職責分工;二是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制定實施工作方案,研究解決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形成政府促進創業的工作推動機制;三是充分發揮工商聯、工會、共青團、婦聯、殘聯以及行業協會、創業聯誼會、企業家協會的作用,探索建立創業帶動就業的社會化運作機制;四是在全市各級勞動保障學會中設立創業專業指導委員會,在中國就業促進會創業專業指導委員會的指導下開展有關工作。
(二)完善政策支持體系。按照《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等部門關于促進以創業帶動就業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8〕111號)要求,針對創業者在市場準入、行政管理、融資渠道等方面遇到的突出問題,重新集合各有關部門關于扶持創業的政策,市政府于2009年上半年出臺《蘇州市創建國家級創業型城市實施意見》。該意見主要政策設計要點:
1.集合各類創業主體的扶持政策。
(1)鼓勵就業困難人員創業。依然按照2008年蘇州市委市政府《關于鼓勵市民創業促進就業的意見》(蘇發[2008]4號)三十條政策措施實施。
(2)鼓勵大中專和技校畢業生創業。優化大學生“創業綠色通道”服務,為大學生創業提升效能。在工商注冊大廳開辟大學生創業咨詢熱線和“綠色通道”,為大學生“零首付”創業和設立公司、個體戶提供跨前指導服務、高效受理服務和全程跟蹤服務,主動為其出謀劃策,積極協助破解場地等創業瓶頸難題,進一步提升了大學生創業效能,優化了創業環境。全市設立“大學生創業零首付”公司50家。
鼓勵高校畢業生從事高新技術、軟件開發、農業等產業,并嚴格按政策規定落實國家給予的稅收優惠。畢業2年內的高校畢業生從事動漫設計、電子商務、翻譯服務、軟件設計開發、網絡技術開發等不影響周邊環境和公共安全的經營項目以及機動車運輸(含貨物運輸和旅客運輸)、個體演出、個體演出經紀等采用流動經營方式的個體工商戶,經營場所可登記為經營者的家庭住址,降低高校畢業生創業的經營場地成本。
基于大學畢業生在就業一段時間后創業的成功率較高,對大學畢業生創辦的企業或就業1一2 年后創辦的企業,在初創期2一3年內可給予適當的稅收減免。
(3)鼓勵復員退役軍人創業。本市戶籍退役士兵從事個體經營(國家限制的行業除外),自工商部門批準其經營之日起,憑退出現役證明3年內免交有關登記類、證照類和管理類行政事業性收費;對從事個體經營(國家限制的行業除外)的軍隊轉業干部、退役士兵,經主管稅務機關批準,自辦理稅務登記之日起3年內免征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個人所得稅。
(4)支持海外留學人員回國創業。海外留學人員回國創辦企業的,按照國家規定享受有關稅收優惠政策。政府可在用地、信貸、資金等方面給予適當支持。
(5)引導農民自主創業。要在加快土地流轉的過程中,通過鼓勵農業大戶創業,帶動一批農民就業;要利用一些閑置資金辦好農村富民合作社,如:農村農貿市場、手工藝小作坊等;在建設農村社區公共服務設施過程中,利用服務設施的配套場地,優先提供給本村創業農民使用。通過對農村富民合作社的項目投資,帶動更多的農民走上創業之路。鼓勵農民就近就地創業,引導農民從事高科技種子、種苗產業或其他農業新品種生產,對從事規模種植、養殖的,提供各種技術服務和技術指導。
(6)鼓勵引進高端創業人才。研究制訂引進高端人才的創業扶持政策。
2.積極拓展創業空間
(1)放寬準入領域。法律、法規沒有明確禁止進入以及國家承諾對外開放的行業和領域,一律向各類創業主體開放。對國家限制的行業和領域,平等對待各類創業主體。除法律法規規定的登記前置許可項目外,其他項目工商部門一律不予執行。
(2)放寬登記條件。申請個體工商戶、創辦合伙企業或獨資企業登記,一律不受出資數額限制;投資設立有限責任公司,首期實收資本3萬元即可登記,其余部分可在兩年內分期繳付。對合法經營的農村流動小商小販,在集貿市場或地方人民政府指定區域內銷售自產農副產品的農民,除國家另有規定外,2009年至2011年免予工商登記,并免收各項工商行政事業性收費。
(3)放寬經營場所要求。允許企業(公司)、個體工商戶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作為住所(經營場所)登記注冊,具體憑住所(經營場所)使用證明、《住所(經營場所)登記表》,以及所在地居(村)民委員會或業主委員會出具的有利害關系的業主同意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的證明文件辦理。各級政府投資興建或給予優惠政策的各類經營性市場、商鋪,應預留一定比例的攤位優先租賃給初次創業者,并在租賃費、管理費收取等方面給予適當優惠。
3.進一步發展高層次創業載體。
創業孵化基地建設要向多元化、高層次邁進。加強民營創業園、科技創業園、博士后工作站的建設,大量儲存和引進創業領軍人才,利用科技創業人才和整個社會資源的發明專利、創業項目、創業資金等,突出創業科技含量,提升創業層次,形成在全國有知名牌的高層次創業孵化基地。建設各類科技創業孵化園、國際創業園、小企業孵化園、市民創業孵化基地、青年創業見習基地等創業服務場所,形成科技型、勞動密集加工型、農副產品加工型、貿易平臺型、社區服務型、人力資源服務型、咨詢信息服務型、傳統工藝園藝發展型、智力創意型等涉及眾多行業產業的創業孵化基地。創業載體要向高校延伸,建設好高校教育創業園,為高校大學生提供創業實訓場地,組織大學生進行團隊創業。
(三)健全創業培訓體系。擴大創業培訓范圍,將有創業愿望和培訓要求的城鄉勞動者全部納入創業培訓對象范圍,實現創業培訓全覆蓋。通過市、縣級市(區)聯動,完成1萬名從事微型企業和小企業的“準老板”培訓任務。
提升創業培訓。創業培訓要向高端方面拓展,將職業經理人、高技能人才等列入創業培訓內容。著力培養創業培訓師,探索建立創業實務操作的師資庫。組織有培訓教育能力的各類高校職校和民辦力量參與創業培訓教育,積極發展創業培訓師資力量,全市固定的創業培訓老師和專家自愿服務團成員要超過100人,主要由高校的專家教授、有關部門及行業協會的工商管理專家、農業技術專家、企業家的人士構成。擴展培訓模式,將創業培訓的模式擴展到SYB模式、“專業+創業”知識培訓模式、IYB創業提升模式,高端創業及管理人才培訓,以及針對大學畢業生的“網上創業學院”模式等等。“網上創業學院”學員要超過500人,并通過網下考試,拿到培訓合格證書。要提高高校畢業生參加創業培訓的人數比例,高校畢業生參加創業培訓要超過20%。要進一步鞏固我市作為創業培訓示范基地的成果,改進創業培訓的手段,創新培訓課程與培訓模式,提高培訓課程質量。
組織大學生創業訓練營活動。將部分有創業意愿的大學生組織起來,采取創業培訓、能力拓展、創業見習和跟蹤服務等方式,培養創業意識,提升創業能力,實施創業實踐,以達到提高大學生創業素質的目的。
建立青年創業見習(實訓)基地。為青年大學生等積累工作經驗,增強就業創業能力,在我市支柱產業和重點發展的產業中建立青年創業見習(實訓)基地。按照企業和青年雙方自愿的原則,組織青年進入企業進行創業實踐活動。創建過程中,全市建立100個青年創業見習(實訓)基地。
(四)構建創業服務體系。加強創業服務平臺建設,圍繞政策咨詢、創業培訓、專家評析、項目推介、創業孵化、融資服務、開業指導和后續服務八個方面的內容,形成“八位一體”的創業服務機制。各地要重點通過建立和完善“一站式”、“一條龍”服務制度,勞動保障、工商、財政、稅務、銀行等部門和單位要定期現場辦公,各司其職。街道、社區上門服務和跟蹤服務,幫助自主創業人員用足優惠政策,規避經營風險,改善經營狀況,提高創業成功率和穩定創業率,將創業者“扶上馬,送一程”。
依托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建立健全“創業指導服務中心”組織,加強創業服務隊伍建設。完善創業服務的內容和形式,改善服務手段,建立創業信息服務網絡和信息發布機制,建立創業項目市場化運作機制。發改、經貿、農辦、科技和勞動保障部門應協同建立創業項目推薦庫,引導創業的產業方向。積極引導民辦中介服務機構主動參與創業工作,使他們成為公益服務平臺的補充。對經招、投標承擔項目推介、咨詢講座、網站服務等工作的中介組織,政府購買其有效成果。
(五)健全工作考核體系。根據蘇州創業實際情況,建立健全創業帶動就業統計指標體系和統計制度。把創業帶動就業的主要工作指標納入就業工作目標責任制度,強化責任和考核。各類考核體系要進行量化,標準要可操作性。
四、創建組織領導和職責分工
(一)建立聯席會議制度。由市領導掛帥,在調整市就業促進工作領導小組組成人員的基礎上,增加科技、教育、市容市政、統計和工商聯等部門,建立創業促進就業工作聯席會議制度。
(二)主要責任部門職責分工。市勞動保障部門為創建創業型城市牽頭部門,負責推進和督促創業促進就業工作,集合各項創業扶持政策和服務體系,規劃和制訂創業工作計劃和方案,在市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協同各部門創業推動工作;市發改、經貿、科技等部門負責創業項目的產業方向規劃和在項目推介中發揮作用;市人事、教育、共青團等部門負責高校畢業生的創業政策、指導和推進工作,規劃建設教育創業園;市人事、科技等部門負責歸國人員、科技工作者、引進創業領軍人才和企業家的創業推動工作,規劃建設科技創業園,落實科技創業政策;市勞動保障和農辦等部門負責農民創業推動工作,開展農民創業工作調研,拓展農民創業政策;市勞動保障、工商、稅務、市容市政等部門負責開辟創業綠色通道,落實各項創業扶持政策;市財政部門負責創業資金的籌集、撥付和管理工作;宣傳和勞動保障、人事等部門負責創業文化建設工作,做好創業促進就業工作的輿論引導、先進表彰、宣傳觀摩等工作;市統計、工商和勞動保障等部門負責做好創建創業型城市各項指標體系的設置、統計、分析和匯總工作;工、青、婦、殘、工商聯等群團組織按照各自的職能,積極配合做好創業氛圍、創業意識等工作,并根據各類人員群體特征做好創業工作。
五、創建資金保障
(一)建立以政府投入為主體的創業資金籌措機制。各級政府要在就業專項資金中建立專門的創業工作資金。2年內全市市與縣市(區)二級財政將投入2到3億元,其中市本級財政每年投入7000萬元左右,主要用于創業引導性資金、農業創業園和創業人才開發及科技創業等,其中全市建立不少于5000萬元創業引導性資金,市本級不少于1000萬元,各市、區不少于400萬元。以上投入2年中預計可帶動4到5億元的各級財政及社會力量的資金,創業資金投入總量可達6到8億元。創業引導性資金的使用遵循突出重點、講究效益、配套使用的原則,主要用于開發創業項目、建立創業孵化基地、開展融資服務、幫助開業登記、加強跟蹤扶持等創業推動工作項目。進一步擴增小額擔保貸款擔保資金規模,建立擔保資金代償機制,每年全市擔保資金確保在2000萬元以上規模。財政對小額擔保貸款貼息獎勵資金向農村延伸。全市各級政府每年用于創業促就業的資金規模在當年財政支出的一定比例,使創建工作有可靠的資金保障。
(二)廣泛利用社會資金促進創業。特別是一些高端創業項目,要利用創業、風險投資公司的力量解決資金問題,使創業資金利用走上市場化的良性道路,形成政府投入專項資金、市場引入風投資金、政策扶持小額融資、對上爭取支持資金的多渠道創業資金投入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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