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出臺《南京市創業場地租金補貼暫行辦法》,本市各類創業園區(基地)的初次創業人員或實體,實行創業場地租金補貼,其中個人創業可以得到1500元的一次性租金補貼。
《辦法》規定,補貼范圍和對象為2008年1月1日—2010年12月31日期間創辦,且工商注冊、經營及納稅均在南京原十區且正常經營1年以上依法納稅,在經市促進就業委員會辦公室認定的本市創業園區(基地)初次自主創業的企業實體(國家限制行業除外)和南京市戶籍個體工商戶。
據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副局長殷民介紹,創業場地租金補貼分為基本場地租金補貼和人員場地租金補貼。進駐創業園區(基地)的初次創業主體自領取營業執照起正常經營1年以上的給予一次性“基本場地租金補貼”,具體為:企業實體3000元,本市個體工商戶1500元。已享受“基本場地租金補貼”的創業主體,根據其帶動南京戶籍人員就業、簽訂勞動合同期限和繳納社會保險情況,還可享受一次性“人員場地租金補貼”,具體為:吸納Cye.com.cn南京戶籍人員就業,同時簽訂一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繳納一年以上社會保險的,按1500元/人、總額最高不超過4萬元的標準給予補貼;吸納南京戶籍就業困難人員就業,同時簽訂一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繳納一年以上社會保險的,按3000元/人、總額最高不超過5萬元的標準給予補貼。創業者本人不計入補貼人數計算范圍。
殷民提醒,每個創業主體所享受的場地租金補貼,累計不得超過其自領取工商營業執照之日起3年內在創業園區(基地)實際支付的租金。符合條件的創業主體,在正常經營1年后,可向創業園區(基地)所在區勞動保障機構提出申請。
江寧區、原六合縣、原江浦縣、溧水縣、高淳縣結合本地實際參照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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