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新聞網訊 為落實省政府出臺的《貫徹國務院關于發揮科技支撐作用促進經濟平穩較快發展意見的實施意見》精神,由省財政廳、省科技廳共同研究制定的《青海省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管理暫行辦法》,日前正式出臺實施。
該《辦法》規定,引導基金是由政府設立并按市場化方式運作的政策性基金,不以營利為目的。它通過財政資金的引導和放大作用,支持創業投資發展,增加創業投資資本供給,推動高新技術成果轉化,支持科技型中小企業發展。引導基金的支持對象為:在青海省境內從事創業投資的創業投資企業、具有投資功能的中小企業服務機構,以及初創期科技型中小企業。引導基金采用兩種不同方式支持創業投資,一是階段參股,即引導基金以參股不控股為原則,合資建立創業投資機構,并在約定的期限內退出。二是跟進投資,即對創業投資機構選定的需政府重點扶持和鼓勵的高新技術或特色產業領域的初創期科技型中小企業,引導基金與創業投資機構共同投資。 (作者:星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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