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點扶持10家骨干企業
《意見》提出,發揮軟件園區載體功能,創新福州、廈門軟件園管理機制,加快泉州軟件園建設,鼓勵其他有條件的設區市建設軟件園區。增強軟件園區的平臺集聚功能,依托軟件園區及大企業建設和完善公共技術服務平臺,集中資金每年重點扶持2~3個新的公共技術服務平臺建設。
重點扶持10家自主創新技術全國領先,在國內外業界有一定影響和發展潛力,成長性好且對地方財政貢獻大的省內軟件骨干企業,省市財政按該企業上年度對財政新增貢獻額分別給予等額獎勵。
扶持設立軟件研發機構
引進和支持國際知名軟件企業、全國軟件百強企業及研發機構來閩投資,對2009年后首次在閩設立總部、區域總部或研發中心的,享受以下政策:
來閩投資額超過1000萬元的,省級財政按實際到位投資額的5%獎勵給其在閩所設立的公司(機構);投資額達3000萬元以上的,省級財政按其實際到位投資額的6%獎勵給其在閩所設立的公司(機構),省級財政獎勵總額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市建設總體規劃的,優先安排用地,執行工業用地政策。
設區市政府可按其在閩所設立的公司(機構)實際租用面積所需租金的50%給予補貼。
同時,鼓勵軟件企業與院士或與境內外著名高校、研發機構合作共建軟件技術研發中心、企業技術中心、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工程實驗室和重點實驗室等,對認定為國家級研發機構的軟件企業,省級財政給予100萬元補助;對建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軟件企業,由所在地設區市財政給予建站補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