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10月25日從三亞市有關方面獲悉,《三亞市創業就業小額擔保貸款管理(暫行)辦法》將從11月12日起實施,其中規定個人最高貸款額度可達6萬元。 據了解,即將實施的《辦法》規定:從事個體經營的創業人員,最高貸款額度可達6萬元,是此前相關規定的3倍。合伙經營創業者,按人均6萬元以內,總額不超過30萬元的額度進行申請。
凡是具有三亞市戶籍、在三亞市境內自謀職業、自主或合伙創業,已有經營項目者均可申請小額擔保貸款。所謂已有經營項目,以有工商營業執照為準。如果尚未開始經營,正在籌辦中,可拿出相關創業計劃書、可行性報告等,經有關部門認真審訂,確認可行也可以納入到貸款對象中。
在三亞市境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并在新增的就業崗位中安排符合小額擔保貸款申請條件的人員,達到企業現有在職職工總數30%(超過100人的企業達15%)以上,并與之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的企業,也首次納入了貸款對象范圍。
與此前的相關規定不同,新《辦法》還列舉了符合三亞實際的微利免息項目,諸如家庭手工業、修理修配、圖書借閱、旅店服務、餐飲服務、洗染縫補、復印打字、家政、果蔬經營、禽畜水產養殖、交通運輸等30多類微利項目。這些項目必須是在三亞境內經營,如果能做到按時還付本息,將享受政府對利息的全額補貼。微利項目以外的經營按照50%的利息進行補貼。但如果不能按時還付本息,則不享受政府貼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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