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型企業財政補助資金的發放和管理將遵循同步配套、定向支用、全程監管的原則。所謂同步配套,即投資者應先行或與扶持資金同步投入企業,以反映其真實的創業意愿,防止套取財政資金、騙取信貸資金。所謂定向支用,即資本金補助資金將按照已審定的投資計劃書中明確的用途進行支付,主要用作房租費、機器設備購置費、加盟費等,不得交由投資者自由自配。所謂全程監管,即各職能部門積極配合,將依法對投資人實施資格審定,并對資金用途、開業狀況、關閉注銷、雇工情況等實行全過程監管,嚴厲查處套取、抽逃、轉移資金和資產的行為。 稅收扶持:對微型企業將全面落實兌現國家、省及我市對中小企業和特定行業的收稅優惠政策。 融資擔保扶持:微型企業以投資人自有財產、親友財產和通過擔保機構提供擔保取得小額擔保貸款的,將按小額擔保貸款的相關規定享受財政貼息。 值得一提的是,市政府已指定市中小企業擔保公司負責全市微型企業貸款擔保工作。各縣(市、區)政府指定當地專業擔保公司為微型企業提供擔保的,將由是中小企業擔保公司為其提供再擔保。據悉,擔保公司將按現行擔保貸款管理辦法的最低標準且不高于擔保額的2%收取擔保費。 行政規費減免:據了解,除享受上述優厚政策外,微型企業辦理證照、年檢、年審等手續,3年內免收行政性收費。3年內不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嚴格審核定期公開 政策雖好,但如何讓政策得以公平、公正的實施,如何規避不法分子鉆空子,是老百姓尤為關心的事。《辦法》專就扶持政策的監督管理進行了說明。 據介紹,我市將嚴格審核發放扶持資金。將堅持公平、公正、公開原則,制定嚴格的扶持資金審查發放規則,組建扶持資金發放評審委員會,嚴格審查投資者資格條件、投資計劃書的可行性等,審查結果將向社會定期公開。同時,申請人或其他組織、個人對是否扶持的決定有異議的,可向市微型企業發展工作領導小組申述。 據悉,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將由縣(市、區)微企辦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將撤銷申請人扶持資格,并依法追究責任。 一:不按投資計劃書使用資本金補助資金的; 二:采用欺騙手段取得被扶持資格的; 三:出租、出借被扶持資格的; 四:虛假出資、虛報注冊資本、抽逃注冊資本的等。 此外,我市的工商、財政、稅務、勞動保障、金融等部門和單位將加強協調配合,在各自職責范圍內依法對微型企業資金用途、開業狀況、關閉注銷、雇工等實行全過程監管,嚴厲查處套取、抽逃、轉移資金和資產的行為。涉嫌犯罪的,將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申請人若有惡意騙取、套取、挪用資本金補助資金等違法行為的,還將記入企業征信系統和個人征信系統。相關行政機關、金融機構依據不良信用記錄,在銀行信貸、行政許可、政策扶持等工作中依法對違法當事人采取禁止或限制措施。 同時,各級微企辦、財政、勞動保障、審計、監察等部門還將加強對微型企業發展申請、審批、資金發放等環節的全過程監督檢查,依法查處截留、擠占、滯留、挪用、騙取、套取財政資金和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等行為。 我市將嚴格執行回避制度,工商、財政、金融部門相關人員及評審人員將自行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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