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人力社保局與市財政局聯合出臺貫徹《紹興市人民政府關于推動以創業促進就業的實施意見》的有關通知,就創業引導資金使用辦法、進創業園創業企業租金補貼、從事種養殖業資金補助、促進就業補助、創業培訓補貼等作了進一步明確。
通知明確,創業引導資金主要用于對市級大學生創業園中的創業企業及創業項目的資助,根據大學生創業園及所屬創業企業的實績,按照每家創業企業5000元~10000元的標準核定。同時,進園創業的城鎮失業人員和高校畢業生還能享受一定的租金補貼,標準為年租金的25%,補貼最高不超過3萬元,最長不超過2年。
經營地在紹興地區范圍的畢業2年內的高校畢業生和城鎮失業人員從事種養殖業也能獲得補助:大田種養規模30畝、設施大棚20畝、生豬養殖500頭、家禽養殖10000只,達到以上規模之一標準的即給予每人每年3萬元補助(就業困難人員為3.5萬元),以上規模每增加10%,補助資金增加2000元,最高為5萬元。補助期限最長為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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