芝罘區屬城鄉各類失業人員,自2008年8月份以后創業,首次領取營業執照并正常經營1年以上的,可獲得3000元的一次性創業補貼。”近日,針對困難群體創業,芝罘區政府以創建創業型城市為契機,推出了一系列扶持政策。
具體扶持政策有:
失業金一次性領取
凡芝罘區屬在領失業金期間的失業人員自主創業,將其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一次性發給本人。
小額擔保貸款
1、小額擔保貸款:對法定勞動年齡內,具有芝罘區戶籍的城鎮登記失業人員、就業困難人員、軍隊退役軍人、殘疾人、被征地農民、隨軍家屬、高校畢業生或返鄉農民工,自主創業可申請小額擔保貸款,金額最高為5萬元,期限最長2年。其中:前四項人員從事微利項目(除建筑業、娛樂業及廣告業、桑拿、按摩、網吧、氧吧等國家限制行業以外的商貿、服務、生產加工、養殖等各類經營項目),由財政據實全額貼息(展期不貼息);其他人員從事微利項目,由財政給予50%貼息。
2、小額信用社區貸款:貸款人經營地或戶籍所在地屬于“芝罘區小額擔保貸款信用社區”,經個人申請,社區推薦,街道審核,符合貸款相關條件,可享受最高金額2萬元的小額信用社區貸款(免予提供反擔保)。
培訓扶持
創業培訓:凡符合條件的芝罘區屬城鎮登記失業人員、軍隊退役人員、高校畢業生、進城務工農村勞動者等實行免費創業培訓。
提升培訓:對創辦企業并正常經營1年以上的經營業主免費提供創業提升培訓。通過培訓,創業者能制定切實可行的企業增長戰略,并懂得如何成功付諸實施,使創業企業規模不斷鞏固和壯大,吸納就業活力不斷增強。
創業補貼
一次性創業補貼:
凡芝罘區屬城鄉登記失業人員,自2008年8月份以后創業,首次領取營業執照正常經營滿1年,可享受3000元的一次性創業補貼。
創業場所租賃補貼:
勞動年齡內,芝罘區屬在領失業金人員、就業困難人員(含“4050”、“零就業家庭”、單親撫養未成年子女、享受低保、殘疾人等),自2009年3月份以后首次領取營業執照創辦企業或從事個體經營,給予不超過場所租賃費50%的補貼,最高限額10000元,補貼期限為1年。
社保和崗位補貼:
(1)2008年8月份以后,芝罘區屬就業困難群體創辦企業、從事個體經營,首次領取營業執照并正常經營滿一年以上,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的,按照我區用人單位招用困難群體就業享受社會保險補貼。
(2)2009年3月份以后,芝罘區屬城鎮登記失業人員創辦企業,首次領取營業執照正常經營滿一年以上,吸納就業困難人員與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繳納社會保險的,按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40%的標準,給予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等四項保險補貼和崗位補貼。創業者本人為芝罘區屬就業困難人員、且首次領取營業執照并正常經營1年以上、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的,本人享受創業企業吸納就業困難人員同等的社會保險和崗位開發補貼待遇。
享受社會保險補貼與崗位開發補貼期限為:除距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人員可延長至退休外,其余人員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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