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幫助就業失業人員實現就業,鼓勵創業,今年,我市將根據市總工會和海門市農村商業銀行去年聯合出臺《關于對就業失業人員等實施創業小額貸款的意見》,繼續為就業困難群眾開辟創業貸款綠色通道。目前相關政策、規程正在實施和落實中。
根據《意見》規定,創業小額貸款的發放對象有四類,一是在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辦理失業登記,領取《就業失業登記證》(就業登記證)或《再就業優惠證》,具有創業愿望和創業能力的就業困難人員;二是具有自主創業愿望和能力的特困、困難職工家庭成員;三是在創業過程遇有資金困難的Cye各級勞動模范中一線職工和農民;四是吸納失業人員2人以上,注冊資本10萬元以上,且失業人員在本單位工作一年以上的勞動密集型小企業業主。申請創業小額貸款的人員,同時必須符合以下基本條件: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遵紀守法、誠實守信,無重大不良記錄;具備還款意愿和還款能力;具有創業愿望和創業能力;具有可行的創業計劃或項目,申請的貸款有明確合法的用途;貸款人規定的其他條件。
《意見》明確了創業小額貸款的申報程序:符合條件的對象本人提出申請后,由鄉鎮(系統)工會會同放貸銀行共同對預定貸款對象的基本情況、創業項目等進行信用評估審核,再由市總工會根據鄉鎮(系統)工會、放貸銀行的意見進一步對貸款對象進行審核,簽署審核意見,確定貸款額度,頒發《就業失業人員等創業卡》。最后由放貸銀行辦理相關貸款手續。
據悉,創業小額貸款額度在3萬元以內,一般不超過5萬元,最高不超過10萬元。創業小額貸款期限不得超過一年,貸款人初次貸款由市總工會全額貼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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