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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個部門政策摘要
杭州市發改委:
符合條件的重大浙商回歸引進建設項目優先申報列入國家、省、市各類專項資金扶持計劃,搭建銀企合作平臺,引導金融機構采用等多種融資方式,優先滿足浙商企業資金需求,進一步加強我市各類創投基金、產業基金與浙商回歸引進項目的對接,積極支持符合條件的浙商企業通過主板、中小板、創業板和境外上市融資,多渠道籌措發展資金。
杭州市經信委:
鼓勵浙商企業加大新產品新技術開發及應用,對技術創新項目和工業設計創新項目,可按項目投入總額給予一定比例的資助。
杭州市工商局:
鼓勵浙商以商標專用權、專利權、非專利技術等知識產權出資,非貨幣出資金額最高可達注冊資本的70%。
杭州市財稅局:
新引進的省外企業集團總部,報經地稅部門批準,可給予三年內免征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水利建設專項資金的照顧。
杭州市人力社保局:
對市財政新批準設立的浙商企業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給予一次性10萬元建站資助,每招收一名博士,給予一次性科研補助經費5萬元。
杭州市科技局:
浙商企業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發費用,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50%攤銷,未形成無形資產的,在按照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研發費用的50%加計扣除,符合條件被認定為國家重點支持領域高新技術企業的,減按15%繳納企業所得稅。
杭州市教育局:
工作地為杭州市區的回歸和引進浙商子女,要求入(轉)義務教育段學校和幼兒園,享受與杭州本市居民子女同等待遇。
杭州市公安局:
在實行“尾號高峰限行”規定的基礎上,對屬浙商回歸引進項目的企業單位,按2噸(含)以下自備貨運車輛數的20%發放機動高峰路線通行證。
杭州市外經貿局:
組織浙商企業參加廣交會等境內10個重點國際性展會以及日本大阪展等境外20個專業性重點國際展會,推動浙商企業參加香港時裝展等100個推薦類境外知名國際展會,對浙商企業參加境內外重點國際性展會所發生的展位費給予一定的資助。
杭州市環保局:
環境監測機構對浙商投資新建的項目優先安排監測,2012年對浙商投資的新建項目監測業務收費降低10-30%。
杭州市金融辦:
對符合條件的浙商創業創新企業,優先列為上市培育對象,開辟上市服務“綠色通道;鼓勵浙商背景的上市公司通過證券市場發行公司債,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發行企業債;引導浙商創業創新企業參與杭州市區域集優債務融資項目。
杭州市行政服務中心:
針對浙商創業創新項目業主的戶籍申報、“房產三證”辦理、出國出入境審批、水、電、氣、網、電視等個人業務的辦理,在“市民之家”開通“綠色通道”,加快辦理速度,針對浙商創業創新項目的審批,有關進駐部門審批速度提升30%。
杭州市國土資源局:
對經市政府確認的浙商回歸重大引進項目,且項目總投資額達到8億人民幣(1億美元以上),或注冊資本達2.5億(3000萬美元)以上的重大產業項目,可申請先行使用市本級用地指標報批,或先行使用當地切塊指標,待項目獲省獎勵后再將用地指標予以歸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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