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稅收、獎勵、激勵、融資等各方面扶持科技創新的杭州“30條”昨正式經杭州市委審議通過,將為杭州發展創新型經濟指明方向。
《意見》指明2015年杭州要基本建成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符合科技發展規律、具有杭州特色的區域創新體系,自主創新能力明顯提高,全社會研發投入要占全市GDP3%以上,科技進步對經濟增長貢獻率達到65%以上。
高層海歸創業送200萬元+房子300平方米
《意見》在科技人員入股創辦企業、海外高層次人才創業資助、首臺套和首購首用扶持等方面進行了創新。
比如對經認定的高新技術產品或通過省級以上鑒定的市內新產品新技術,3年內,按首購首用單位納稅額給予適當的風險資助,對技術水平突出且取得較好市場業績的首臺套產品給予獎勵或融資扶持。
科技人員以專利、非專利技術出資,最高可占注冊資本的70%,列入國家“千人計劃”的海外高層次科技人員在杭創辦獨立納稅企業的,可由在杭高校聘任為教授,給予至少100萬元創業啟動資金、100萬元科研創新資助,以及創業場地、實驗室和人才公寓各100平方米的支持,重大項目資助則實行“一事一議”。
這次《意見》,對應用類科技成果產業化的扶持方式,轉為間接資助為主,逐步提高創投基金、風險池基金等資助資金的比重。將間接扶持資金比例初設為30%,今后逐年遞增到50%以上,據市財政局按30%初步測算,目前可用于間接扶持的資金有5.27億元,可放大帶動社會資金約88億元。
同時,由政府承擔主要風險,設立40億元的產業發展投資基金,引進國內外投資機構合作設立子基金,重點投向十大產業等戰略性新興產業,加大對初創期企業的支持力度,對創業投資企業采取股權投資方式,投資于未上市的中小型高新技術企業2年以上的,可按規定抵扣應納稅所得額。
成果產業化扶持轉為間接資助為主
對于優秀的科創企業,《意見》還初定了一系列的稅收和獎勵方式。
比如企業實施技術改造,或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發費用,形成無形資產的,按其成本的150%攤銷,未形成無形資產的,據實扣除并按研發費的50%加計扣除。
企業購置高新技術開發設備,除享受進口稅收減免政策外,還可縮短折舊年限或加速折舊,從利潤總額中扣除相應折舊費。
國家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按15%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技術先進性服務企業,可享受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8%的部分,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對列入國家、省“千人計劃”、市“521”計劃的企業高層次管理人才和科技人才,其工資性收入個人所得稅地方留存部分,三年內作為獎勵以支持人才創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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