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高校畢業生
政策: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的,兩年內免收勞動人事代理費,可比照靈活就業困難人員享受不超過3年的社會保險補貼。
釋義:吉林籍高校畢業生,到戶籍所在地或創業所在地人力資源市場,領取《就業失業登記證》,憑證享受兩年內免收勞動人事代理費等相關扶持政策。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后,以個人身份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每季度終了,憑畢業證、身份證、創業有關證明和社會保險繳費單據等相關材料,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審核、財政部門復核后,按照實際繳納社會保險費數額的50%給予補貼,期限最長不少過3年。
主管部門: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財政廳、工業和信息化廳
2.1000元創業培訓補貼
政策:創業者每年可按規定享受一次創業培訓補貼。
釋義:有創業意愿人員參加的符合資質條件的培訓機構組織的創業培訓后,憑其參加培訓和創業的相關證明材料,可向培訓所在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申請創業培訓補貼,補貼標準為1000元/人。6個月內沒有實現創業的,按最高不超過培訓補貼標準的50%給予補貼;6個月內實現創業的,按培訓補貼標準的100%給予補貼。補貼資金可按規定直接劃撥給培訓機構,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不得重復申請。
主管部門: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財政廳
政策詳情可見《關于促進全民創業的若干政策》第七條、第二十條。
咨詢電話:81158118 81158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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