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東湖高新區與高校、科研院所舉辦科技創新對接懇談會,談論“黃金十條”實施細則。《細則》(討論稿)提出,高校可設科技創業崗,而個人也能獲得高校技術轉讓的七成收益。
“黃金十條”即《市人民政府關于促進東湖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科技成果轉化體制機制創新的若干意見》。今年9月,這10條推動科技成果轉化的新政一經發布,就獲得武漢高校和創新企業的廣泛關注。
昨日,記者發現,實施細則為“黃金十條”接了“地氣”:每一條規定都定下具體負責執行的政府部門。同時,“黃金十條”前三條內容更為細致。
《細則》第一條重在允許留崗創業,明確了高校、企業科研人員的雙向流動:
高校、科研院所可為科技轉化人員“定制”一個科技創業崗,申請到這個崗位的科研人員,可專職從事科技創新和成果轉化活動,并享受與在編人員同等待遇,無需在教學與創業的兩難選擇中糾結。
同時,高校、科研院所還可設立兼職教學科研崗位,吸引企業科技人員到高校兼職。
據悉,此條政策借鑒了斯坦福大學的理念。上世紀90年代,東湖高新區曾與高校協商,允許教授留職創業,3年后,教授、高校雙向選擇,但這一措施未能堅持至今。
昨日,華中科技大學、湖北工業大學等高校相關負責人表示,近期,學校正在研究綜合體制創新,設立專職的社會服務崗,主要從事科研成果轉化,釋放高校的創新能量。
《細則》第二條旨在開展國有知識產權管理制度改革,鼓勵知識轉化:“在漢高校、科研院所單位職務成果1年內為實施轉化的,不變更成果所有權,成果所有人或團隊可以自主進行轉化”。
根據轉化科技成果的方式不同,收益也不同,更鼓勵自主創業。
如果以技術轉讓方式實施轉化,個人或團隊可以拿到技術轉讓凈收益70%以上;而以自主創業方式轉化的,個人或團隊則可以拿到不低于80%的股權收益。
不過,部分高校反映,科技人員得到用職務成果轉化的股權激勵并不容易。“萬一這個企業要上市,其股份比例必定要通過教育部審批,這很難通過”。
《細則》第三條支持新型的技術研究院,只有經過認定的研究院才可獲得財政支持。認定標準為“以市場為導向,產業化為目標,致力于面向產業鏈的應對技術研究開發”。
對于認定的新型產業技術研究院,創辦初期由政府補貼營運經費,成立前2年給予70%運營經費支持,每個研究院每年最高不超過2000萬元;第3-5年給予50%運營經費支持,每個研究院每年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
據了解,目前,一些地方政府對新型研究機構支持主要集中在前期階段,如東莞對東莞華中科技大學制造工研院,在建院階段支持6000萬元,后期在爭取國家和省級科技、人才項目上給予配套。而光谷除了在建設期的支持外,此次特別在后期還增加了運營經費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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