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日從山東省人社廳獲悉,為進一步推進我省創業孵化基地和創業園區項目的建設發展,鼓勵扶持城鄉勞動者自主創業,我省出臺《山東省實施創業孵化基地和創業園區項目管理辦法》,對被認定并授牌的省級創業孵化示范基地和省級創業示范園區,根據入駐企業個數、創業孵化成功率、存續期、促進就業人數、實現經濟價值等,給予一次性獎補。獎補資金主要用于為入駐企業提供就業創業服務、房租減免以及孵化基地和創業園區管理運行經費。獎補資金不得用于人員經費和基本建設支出。
據了解,省級創業孵化示范基地生產經營廠房面積1萬平方米以上(樓字型基地面積5000平方米以上),入駐孵化實體100個,創業和穩定吸納就業500人以上,給予孵化基地300萬的獎補資金,在此基礎上,每增加1戶創業實體且創業和穩定吸納就業5人以上(含5人),給予孵化基地增加3萬元獎補資金,每有1戶孵化成功遷出孵化基地繼續創業,給予孵化基地增加2萬元獎補資金,省級創業孵化示范基地獎補資金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據悉,獎補資金實行一次性核定發放額度,授牌后首期撥付50%,第二年上半年復查合格的再撥付50%。對運行情況達不到省級標準的第二年的50%不再撥付,并收回省級創業孵化示范基地、省級創業示范園區授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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