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1日起實施的新《公司法》首次規定一名自然人和一名法人股東可以設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大大降低了有限公司的注冊門檻,令許多的人都想一嘗創業夢。
“一人公司”如何納稅成為創業者關注的問題。地稅部門表示,“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確實需要繳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但并不存在重復征稅。
地稅部門有關人士表示,因為“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注冊是企業法人性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規定,應繳納企業所得稅。當“一人公司”稅后利潤分紅,股東取得紅利所得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二條規定,應繳納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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