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稅合一已成定局。這對于長三角無論是外資還是內資企業都是一個好消息,但是,正如中國社會科學院財貿所段炳德所言,企業更愿意接受一個穩定的稅收政策而非優惠卻不穩定的政策。政策的穩定,一方面由政策的延續性來保證,另一方面,必須由政策的細化程度來保證。 以新稅法的優惠政策來說。對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實行20%的優惠稅率,對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實行15%的優惠稅率,擴大對創業投資企業的稅收優惠,以及企業投資于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安全生產等方面的稅收優惠。同時,保留對農林牧漁業、基礎設施投資的稅收優惠政策。對勞服企業、福利企業、資源綜合利用企業的直接減免稅政策采取替代性優惠政策。
這些優惠細則表面看來將有利于國家產業結構調整,有利于國家扶持弱勢和落實保障政策,但是一旦實施,就有可能遇到一些問題。比如,高新技術企業怎么界定,由誰來審批。如果由地方來審批,是否可能造成標準不統一,摻雜地方利益的問題。如果由中央統一審批,是否又會造成效率低下。同樣地,小型微利企業怎么劃分,環保企業、資源綜合利用企業怎么認定,這些都需要新稅法盡快出臺細節來保證。
除此以外,有專家分析指出,盡管內資企業降低了稅率,但是對于長三角很多城市來說,考慮到長三角外向型經濟發展較好,外資企業的數量和質量在全國都處于領先地位,外資企業稅率的提高對緩解財政減收壓力的作用明顯。政府在這個情況下,應該考慮更合理分配財政收入,尤其是把財政收入更多地投入到解決民生問題中。過去的幾年中,長三角政府財政收入在教育、醫療衛生、社會保障等領域的投入一直在增加,但是,增速與經濟增長速度仍然不配套。
另外,對于長三角來說,一旦兩稅合一正式推行,部分跨國企業的利益還是將在一定程度上受損。資本的逐利性是不可改變的,不少跨國企業很可能出現全球轉移定價的避稅行為。這不但損害相關國家的稅收利益,也挑戰所在國的稅法權威。因此,其行為一直是國際稅收合作中打擊的重點。兩稅合一后,對于類似的外商避稅暗流,國家監管層應該提早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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