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總理溫家寶21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會議在總結原油、天然氣資源稅改革試點經驗的基礎上,決定對《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暫行條例》作出修改,在現有資源稅從量定額計征基礎上增加從價定率的計征辦法,調整原油、天然氣等品目資源稅稅率。這意味著經過一年多的試點之后,資源稅改革將推廣至全國。
從量計征是指以征稅對象的銷售數量,按照固定稅額標準來計征;從價計征即按照征稅對象的銷售金額來計征。隨著資源價格的持續飆升,按從量方法計征的資源稅占資源價格的比例已變得非常低。
實施從價計征將大幅提高相關行業的資源稅成本,從而降低企業的經營利潤。對于原油和天然氣資源稅計征辦法由從量征收改為從價征收,市場已早有預期。不過,此前市場關注的煤炭和稀土行業,本次均未推出從價計征辦法。反映在資本市場上,業內分析認為,上述政策將對資源板塊造成沖擊,而新能源板塊或因替代作用從中受益。
我國原油、天然氣資源稅改革試點始于去年6月1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印發了《新疆原油、天然氣資源稅改革若干問題的規定》,決定新疆率先在全國進行石油、天然氣資源稅改革,由過去的從量定額征收改為從價定率征收,原油、天然氣稅率均為5%。自2010年12月1日起,石油、天然氣資源稅改革推廣到西部地區的12個省(區、市)。
此次資源稅改革的核心之一是將征稅方式從過去的從量定額征收改為從價定率征收。按照我國現行的資源稅征收辦法,目前原油稅額度為每噸8元至30元,而天然氣稅則為每千立方米2元至15元。過低的征收標準導致資源浪費嚴重,也影響我國經濟發展方式轉變。而從價計征意味著今后部分產品資源稅征稅將不僅和開采量掛鉤,還和資源產品的價格掛鉤,確保了資源的合理開發和節約使用,有利于經濟結構調整,也有利于增加地方財政收入。
資源稅改革歷程
1984年 只對原油、天然氣、煤炭、鐵礦石征收,其他礦產品暫緩征收資源稅。
1986年 財政部發布《關于對煤炭實行從量定額征收資源稅的通知》。
1994年 擴大了礦產資源的征稅范圍,但對其他非金屬礦原礦征收范圍仍然有限,有百種以上的非金屬礦原礦未納入征稅范圍。
2010年6月 新疆率先進行資源稅費改革,將原油、天然氣資源稅由從量計征改為從價計征。
2010年12月 石油、天然氣資源稅改革推廣到西部地區的12個省、區、市。
相關專業名詞解讀:
從量計征
從量稅是指以征稅對象的重量、件數、容量、面積等為計稅依據,按照固定稅額標準計征的稅收,又稱從量計征。
如我國現行稅制中的資源稅、車船使用稅、城鎮土地使用稅、船舶噸稅等稅種,都屬于從量稅。消費稅中的黃酒、啤酒、汽油、柴油等應稅消費品以銷售數量為計稅依據,也屬于從量稅。
香煙白酒這兩類是從價與從量并征。
從價計征
從價計征,即以課稅對象的自然數量與單位價格的乘積為計稅依據,按這種方法計征的稅種稱從價稅。如中國產品稅的計稅依據為產品銷售收入,即產品的銷售數量與單位銷售價格的乘積。
會議公告相關內容
國務院總理溫家寶21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討論通過《安全生產“十二五”規劃》,部署建立完整、先進的廢舊商品回收體系,對《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暫行條例》作出修改。
會議充分肯定了“十一五”時期安全生產工作取得的積極進展和明顯成效,重點分析了“十二五”時期面臨的嚴峻形勢和挑戰。當前我國仍處于工業化、城鎮化快速發展進程中生產安全事故易發多發的特殊時期,安全事故總量依然較大,職業病發病率居高不下,部分高危行業產業布局和結構不合理,監管監察及應急救援能力亟待提升,安全生產工作既要解決長期積累的深層次、結構性和區域性問題,又要應對新情況、新挑戰,任務十分艱巨和繁重。
會議在總結原油、天然氣資源稅改革試點經驗的基礎上,決定對《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暫行條例》作出修改,在現有資源稅從量定額計征基礎上增加從價定率的計征辦法,調整原油、天然氣等品目資源稅稅率。會議決定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合作開采海洋石油資源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合作開采陸上石油資源條例》作出相應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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