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推動加工貿易轉型升級。保持加工貿易政策總體穩定,控制高能耗、高污染、低附加值加工貿易發展,引導加工貿易向產業鏈高端延伸、向中西部轉移和向海關特殊監管區域集中。建立內銷交易平臺,引導有條件的企業培育自主品牌和內銷渠道。在嚴格執行相關進出口稅收政策和有效控制環境污染的前提下,研究推進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內企業開展內銷貨物返區維修業務。
(十二)完善產業損害和進口商品質量安全預警機制。監測分析國際經濟發展變化及進口異常情況對國內產業的影響,針對重點商品進口數量和價格走勢,定期發布產業損害預警報告,發布產業競爭力動態,開展產業競爭力調查、產業安全應對與效果評估工作,促進公平競爭。進一步完善進口商品質量安全風險預警與快速反應監管體系。
五、提高貿易便利化水平
(十三)進一步提高通關效率。改進海關、質檢、外匯等方面的監管和服務。口岸及海關特殊監管區域所在地的海關和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實行工作日24小時預約通關和報檢。給予高資信企業通關便利。不斷完善進口商品歸類、審價等管理辦法。落實國家對企業收費優惠政策,嚴格執行收費項目公示制度,清理進口環節不合理收費,進一步規范收費行為。充實口岸監管力量。
(十四)加強邊境貿易基礎設施建設。進一步改善邊境口岸基礎設施、查驗監管設施和邊境經濟合作區基礎設施條件,構建集物資運輸、倉儲、加工為一體的現代物流體系,提高口岸吞吐能力。改善邊民互市點配套設施,便利邊民互市,全面落實促進邊境地區經濟貿易發展相關政策,擴大與周邊國家和地區的經貿往來。
(十五)加強電子政務信息平臺建設。繼續推進“大通關”建設,加快電子口岸建設。大力推動貿易單證標準化和電子化進程,促進各部門間貿易單證信息的互聯互通和監管信息共享,在統一模式下實現進出口貨物“一次錄入,分別申報”。完善進口商品技術法規與合格評定信息咨詢服務平臺。發揮地方人民政府的主導作用,支持各地建立信息服務平臺。
六、加強組織領導
(十六)完善進口公共服務。推動建立進口促進專門網站等公共服務平臺,加強信息發布、政策介紹、信息查詢、貿易障礙投訴、知識產權保護等公共服務。培育國家進口貿易促進創新示范區,充分發揮進口貿易集聚區對擴大進口的示范和帶動作用。定期舉辦進口論壇,交流市場信息,加強進口政策宣傳。支持與我國貿易逆差較大的國家和地區來華舉辦商品展覽會、洽談會等推介活動。
(十七)發揮行業中介組織作用。鼓勵支持貿易促進機構、進出口商會、行業協會等中介組織根據需要開展進口咨詢和培訓服務。發揮中介組織作用,加強同大宗商品出口國相關組織和企業的對話與溝通。加強與國際證券期貨機構的聯系合作,提高大宗商品國際市場話語權和定價權。加強對重點進口企業和行業的指導,及時發布相關信息,加大進口促進力度。
(十八)強化組織實施。各地區、有關部門要進一步統一思想,調整“獎出限進”、“寬出嚴進”的工作思路和政策體系,堅持進口和出口并重,堅持關稅政策與貿易政策的緊密協調,按照本意見要求和各自職能分工,抓緊制定具體措施,認真落實財稅、金融、管理等方面的支持政策。進一步健全工作機制,加強在政策協調、信息通報等方面的互動合作,形成合力,積極擴大進口,促進對外貿易平衡發展,為推動我國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作出新貢獻。
國務院
二 一二年四月三十日
想認識全國各地的創業者、創業專家,快來加入“中國創業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