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專業合作社中農民至少應當占總數的80%
新華網北京10月31日電(記者邱紅杰、劉曉莉)全國人大常委會31日表決通過的農民專業合作社法規定,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成員中,農民至少應當占總數的80%。
法律規定,成員總數二十人以下的,可以有一個企業、事業單位或者社會團體成員;成員總數超過二十人的,企業、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成員不得超過成員總數的百分之五。
農民專業合作社成員享有下列權利:參加成員大會,并享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按照章程規定對本社實行民主管理;利用本社提供的服務和生產經營設施;按照章程規定或者成員大會決議分享盈余;查閱本社的章程、成員名冊、成員大會或者成員代表大會記錄、理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財務會計報告和會計賬簿以及章程規定的其他權利。
農民專業合作社成員承擔下列義務:執行成員大會、成員代表大會和理事會的決議;按照章程規定向本社出資;按照章程規定與本社進行交易;按照章程規定承擔虧損;章程規定的其他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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