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專業合作社法征求農民意見 突出其主體地位
新華網北京10月31日電(記者張旭東、王婭妮)全國人大農業與農村委員會法案室主任王超英31日在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表示,農民專業合作社法充分征求了農民的意見,突出了農民的主體地位。
“我們去了全國20多個省,看了不下數百個合作社,在每個合作社都進行了座談。”王超英表示,“基層合作社的普通社員、農民成員,包括普通企業的成員和基層干部都廣泛地參與了法律的討論。”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經濟法室副主任何永堅也強調,這部法律突出了農民的主體地位和農民對合作社的民主管理。同時也是一部條文通俗易懂、簡明扼要的法律。它的條文相當于合伙企業法的二分之一,公司法的四分之一,便于農民了解和掌握。
何永堅介紹說,這部法律明確了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市場主體地位,完善了我國關于市場主體的法律制度,使農民專業合作社法成為繼公司法、合伙企業法、個人獨資企業法之后,又一部維護市場主體的法律。這樣有利于農民依法設立合作社,也有利于形成生產經營規模,保護農民利益。
王超英表示,法律通過以后,全國人大農業與農村委員會將繼續與有關部門配合,為這部法律的實施做一些前期的準備工作。“我們準備和國務院有關部門一道,在示范章程的修訂、農民專業合作社登記辦法的制定以及扶持政策、財政支持政策、農民專業合作社的財務會計辦法等方面,與有關部門配合一起做好工作。爭取制定一些配套法規和辦法,以便和法律一起實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