猶豫不決的“民宅禁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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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06-12-12 0:44:56 來源:中國經營報
作者:趙法忠 我來說兩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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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本規定住宅內不能注冊公司,但數家以住宅立項的商務樓日前卻獲得了“特赦令” 爭議領域:地產 爭議指數:★★★★ 政策回放:
北京“民宅禁商令”是北京市工商局6月19日頒布的第14號文件。在該文件中規定,登記注冊時凡提交的《房屋所有權證》寫明房屋用途為“住宅”,購置的商品房購房合同中寫明房屋用途為“住宅”(公寓、別墅)的,《房屋所有權證》和購房合同中房屋用途的表述無法辨別為住宅或商業用的(如商住、綜合等),均不予登記注冊。
但沒過多久,政策中規定的商住、綜合等均不予登記注冊的情況已經悄悄發生了改變:數家以住宅立項的商務樓日前已經獲得有關部門的“特赦令”,允許注冊新公司。據了解,這些項目包括北京華貿中心、財滿街、住邦2000、輝煌國際、瑞信國際中心、萬達廣場等。
市場反應:
受“民宅禁商”政策影響最大的是中小企業。仍在住宅辦公的北京一家服務公司負責人張先生表示,如將現有的“住宅”變更為“商用”,不但房屋用途變更需要費用,而且一旦變更以后,作為承租者的中小企業所要交納的房租將大大提高。張先生算了這樣一筆賬:按照他現在的公司規模,一個月的房租是5000多元,如果換租寫字樓,至少需要2萬元,“每個月憑空就增加了15000元的成本,讓我們這樣的小企業如何成長?”
即便“民宅禁商”政策的出臺招致眾多企業,尤其是中小企業不滿,但是“作為被管理方只能被動接受管理方的種種決定。”業內人士表示,“民宅禁商”政策實施到現在,“在一定程度上已經達到了抑制過度炒房的初衷。很多原先住在小區內的公司搬到了寫字樓,更多計劃在小區住宅開辦公司的創業投資者最終放棄了計劃。”
理性分析:
據悉,北京市工商局出臺“民宅禁商”政策的目的是為了“抑制過度炒房”。但記者在該政策文件中看到,其明確的目的是:“為落實北京市‘十一五’規劃確定的‘建設宜居城市’的總體目標,維護人民群眾的生活環境。”具體說來,是因為近些年來,因住宅內開辦公司產生的與居民的摩擦和糾紛不斷;社區治安環境也變得越來越復雜;底商中的餐飲、娛樂、網吧等嚴重影響居民生活,導致居民不滿,紛紛向當地主管部門投訴。所以北京市工商局才“順應民意”出臺了此項政策。
最新進展:
北京市工商局二層咨詢處工作人員表示:“現在的住宅依舊不能注冊新公司。”不過,原先所說年底要出臺的新規定已經出臺,雖然企業“申請登記的住所(經營場所)為住宅、別墅、公寓的,登記機關不予登記注冊。”但已經明確“平房可以注冊新公司”。
雖然這位工作人員承認“民宅禁商”政策是一個一刀切的政策,而且這種所謂新規定也沒有更多的細則內容,但她最終還是向記者透露:“從這些新規定中可以看出,一般的平房都是可以注冊新公司的;住宅底商也可以注冊非禁止公司的新公司。”
對策建議:
在北京工商局對面的盛唐飯店配樓二樓,記者與從事專業注冊代理的李剛交流發現,雖然前一段時間因“民宅禁商”政策使很多投資者找他幫忙,但從10月份開始,他的業務量明顯下降了。他認為,政策不穩定是根本原因。
而對于現在想注冊中小企業在民宅的公司創辦者,李剛指出,除了可以直接找他們代理,在郊區、經濟開發區和專門的寫字樓外,到四環以外的商住兩用商務樓“大都可以注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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