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節臨近,南昌市一些商場以“便民利民”為名,推出了一種可以反復充值的購物卡,充值金額最高可達5萬元。由于購物卡送禮既方便又體面,因而一上市便大受青睞,被人稱為“電子紅包”。 “電子紅包”到底送給誰?普通的親朋好友自然不必通過這種方式,更毋須5萬元之巨。被送者不是購卡者的頂頭上司,就是有業務往來的同行,說白了是一些手上握有權力的人。 商家此舉在于模糊了“行賄”和“送禮”、人情和腐敗的界線,使送禮者敢出手,收禮者敢伸手。從禮品券到代幣券,從現金券到購物卡,商家一次次變換花樣、“創新”手段,紛紛瞄準灰色領域大肆競爭。這種看似“創新”的服務,實際上是變換花招,逃避監管。
“電子紅包”若不叫停,勢必擾亂正常的商業秩序,助長權力部門隱性腐敗。國家應加快商業立法步伐,盡快出臺相關法規,對這種行為明確定性,責成相關部門加強整治力度,狠剎這股歪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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