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2月6日,國務院發布了第485號令,頒布了《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條例》是商務部成立以來,內貿領域出臺的第一部行政法規,它標志著內貿立法工作的重大進展,也標志著商業特許經營的發展步入了法制化的軌道。
為保證《條例》的貫徹落實,在深入調研和廣泛征求各方面意見的基礎上,商務部于2007年5月1日頒布了
《商業特許經營備案管理辦法》
和《商業特許經營信息披露管理辦法》。這兩個辦法的頒布,是商務部貫徹落實《條例》的具體措施,也是規范特許經營活動,促進商業特許經營健康、有序地發展的重要保證。
《條例》要求對商業特許經營活動實行備案管理,《商業特許經營備案管理辦法》分別從備案材料、備案程序、備案方式和備案監管等方面,對商業特許經營的備案工作作出了具體規定。為方便企業報備,商務部組織開發了商業特許經營網上備案管理信息系統。系統的開發,將有利于簡化備案程序、規范備案過程,提高備案效率;也有利于建立備案人完整的信息檔案,便于社會公眾的監督,加強各級商務部門對商業特許經營的動態監管。
《商業特許經營信息披露管理辦法》是根據《條例》的規定,借鑒國際通行作法而制定的。為建立較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結合國內特許經營實踐,該《辦法》明確規定了信息披露的責任主體,細化了信息披露的主要內容和方法,使得特許經營活動公開化、透明化,保障了被特許人的知情權,增強了《條例》的可操作性。 鏈接:
特許經營是指特許人將自己所擁有的商標、商號、產品、專利和專有技術、經營模式等以合同的形式授予受許人使用,受許人按合同規定,在特許人統一的業務模式下從事經營活動,并向特許人支付相應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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