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擬禁經適房上市交易 首次限定買房人年齡
本報訊(記者 張燕)昨天,市建委對新擬定的《北京市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試行)》、《北京市廉租住房管理辦法》公開征求意見,新政策不僅首次界定了買房人的年齡,而且規定經適房不得上市轉讓,而應由政府回購。 經濟適用房
明確政府回購政策
新政策規定,經濟適用住房只能自住,不得上市轉讓、出租或出借以及從事居住以外的任何活動,但可向申請人戶口所在區(縣)住房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由政府對該房屋進行回購。
回購價格按照屆時同地段新建經濟適用房價格結合成新確定,回購的房屋將重新納入保障住房供應體系。
但目前已購買經濟適用房的家庭,仍可按照原有規定進行再上市交易,補交費用的標準由政府部門依法適時調整。據了解,現行的有關政策規定,經濟適用房在購買5年之后,允許上市轉讓。
首次限定買房人年齡
根據新政策,申請經濟適用房需要符合兩個條件,即:
1.申請人須取得本市城鎮戶籍時間滿5年,且年滿18周歲。單身家庭提出申請的,申請人須年滿30周歲。
2.申請家庭人均住房面積、家庭收入、家庭資產符合規定的標準。上述標準由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會同相關部門根據居民收入、居住水平、房價等因素確定并適時調整,報市政府批準后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