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會霞:“互不競爭”合作容易損害公眾利益
中國電信和中國網通為了規范市場行為,開展理性競爭,避免惡性價格戰,簽署了合作協議,主要內容是:雙方停止在非主導區域的所有項目投資;雙方在對方領域停止發展公眾用戶,甚至停止發展新的企業政府客戶。 所謂“互不競爭”合作協議引起消費者的擔憂。競爭是市場經濟的靈魂,它是打破壟斷堅冰,讓消費者權益和公共利益得到保障的最重要前提,同時,也是促使企業加快革新、提高管理水平進而使競爭力得到大幅提升的最強勁動力。一旦競爭的前提和動力不復存在,原本處于競爭狀態的雙方各自安穩地在自己“地盤”中發展,消費者權益和公共利益將很難得到保障。 有關方面辯解說,過去幾年里,為進入對方領地,電信和網通歷盡艱辛,相互之間的競爭不斷升級,設備投資不斷加重,價格戰也屢屢發生。北京郵電大學一位教授甚至認為:“這種競爭態勢有過度的傾向,甚至可以用慘烈來形容”,“最終必然影響消費者的權益”。 這似乎使“互不競爭”的協議具有了一定的合理性。然而,事實卻是,以價格戰為代表的競爭升級遠沒有達到“惡性”的程度,競爭在被人以聳人聽聞的言辭夸大。不然的話,中國的消費者也不會承擔著位居世界前列的電信負擔,消費者利益受到損害的投訴也不會位居前列。 在“互不競爭”的合作協議下,南北寡頭分治局面很快就會形成,這將剝奪消費者的選擇權,從而使其面臨著被動的地位。“互不競爭”協議與市場經濟的基本原則相背離,有關方面或應評估由此可能引發的嚴重后果。《上海證券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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