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上交易偷稅店主獲刑
策劃主持 凌建平 MSN主持 郝勻嘉 每日經濟新聞
主持人: 上海普陀區法院日前對全國首例網店偷稅案作出宣判,被告張某因犯偷稅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二年;并處罰金6萬元,被告單位上海黎依市場策劃有限公司犯偷稅罪,判處罰金10萬元。 此前,關于網上交易,尤其是通過淘寶這樣的平臺的交易是否需要納稅似乎沒有定論。雖然從5月24日商務部公布了《關于網上交易的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提出網上交易者應經工商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的注冊批準,但現實中這樣去做的恐怕鳳毛麟角。有關數據顯示,目前我國網上交易漏稅近10億元。拿淘寶來說,目前的注冊用戶已超過2200萬,每天的成交額超過4700萬。根據易觀國際的統計數字,去年淘寶全年交易額為80多億元,而淘寶今年一季度的交易額已超過30億元。這樣的數據中,越來越多以網店為生的用戶顯然沒有交稅。 那么,這樣的判例出來后,這些未交稅的網上商戶何以自處? 大眾評判臺 劉建超:交稅和網絡交易不矛盾 我覺得偷稅應該查處。因為既然有法律,就該一切依照法律執行。至于查處難度,這不是我們所應關心的,就算再難,也得堅持執行下去。網絡的確是能提高交易效率手段,但和交稅并不矛盾,交稅步驟并不會對網絡銷售過程帶來太大影響,只是店主“愿不愿意”交掉這部分稅錢而已。 沈晴川:有待法律進一步完善 從納稅的角度來說,無論是實體經濟還是虛擬經濟,交易納稅都是無可厚非的。但是我們國家針對虛擬經濟這方面的法律條例還不完善,所以這種案件是比較新的。會不會影響淘寶交易,現在還很難說。我們等待有關法律的進一步完善。 林永泉:淘寶有責 是淘寶允其免費注冊免費經營的,店主何辜?這無疑是一種不公。 ◆沸點特稿 網絡不是避稅天堂 劉春泉 律師 上海市一位網民因為被指控在網上從事電子商務偷逃納稅義務,一審被某區法院判決有罪,被媒體稱為“中國電子商務第一稅務犯罪案”。此案似乎擊破了某些網民以為網絡乃避稅天堂的幻想。新的真實案例警示人們,從事電子商務若不注意防范法律風險,照樣可能招致牢獄之災。 電子商務誕生至今,關于稅務問題的討論和爭議就從來沒有停止過。由于我國實行的是以流轉稅為主的稅收制度,這個問題在我國電子商務業界也一直是個諱莫如深的問題。甚至有人以年交易總量為依據計算和在網上舉報國內目前最大的電子商務平臺“偷逃稅”,但是,迄今尚未見有關政府部門有公開表態。 從目前能公開查到的資料情況來看,對于C2C的交易,世界上的許多國家都還是給予比較寬松的態度,因為這里的情況頗為復雜,比如二手貨的交易、私人物品調劑等,要制定切實可行的納稅法律規則,殊非易事。即便是在美國,電子商務都不過是最近十幾年崛起的新興事物,政府和社會都還是以觀察和鼓勵的姿態為主。 由于我國目前的納稅制度以屬地管轄為主,主要以注冊登記為納稅的管轄依據,對于“網絡無疆界”的電子商務,究竟如何確定納稅義務?如何監管?恐怕是連稅務部門都難以回答的問題。因此,筆者以為,國家稅務總局需要研究并盡快出臺電子商務的納稅細則規范,明確法律適用依據,以便于網商預計電子商務成本,預知違法的后果。 此案既然已經宣判,對于電子商務的參與者來說,就不能不正視自己的法律風險:首先,電子商務平臺企業應該加強告知義務,完善自己的業務流程設計,因為“電子商務平臺”企業,目前還不是稅法當中的主體,而傳統商務中出租柜臺的“商場”或者類似主體在某些稅種方面是有代扣代繳義務的,要擺脫“偷逃稅”的嫌疑和干系,最徹底的辦法是先要爭取在稅法上有個“電子商務平臺”的地位,而且這個平臺必須明確沒有代扣代繳的義務;其次,賣方應該把應納稅額計入自己的成本,而不能再以“不繳稅”為“核心競爭力”,否則,下一步法律風險看來很大。 電子商務固然沒有理由違法或者偷逃納稅,但是,對于這一新生事物,國家是否可考慮至少短期內應以觀察和鼓勵為主,而不宜在剛一露頭時就予以迎頭痛擊呢?在法律許可的前提下,不妨觀察觀察,待矛盾暴露充分,研究足夠深入時,再制定法律法規,成熟時出臺。筆者建議有關部門在對網絡和電子商務相關行為進行刑事處罰時,尤其對于經濟類的違法犯罪現象,是否可以考慮充分注意刑法的謙抑原則,避免讓人感覺到處是雷區,動輒得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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