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6年1月1日,正式實施的新《公司法》首次賦予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合法地位。隨后的兩年時間,較低的門檻令開辦“一人公司”成為京城投資者首選的企業組織形式。目前,北京市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已達1.6萬戶,今年底前,北京市“一人公司”的數量將有望超過北京市1.8萬戶國有企業。
記者調查發現這些“一人公司”大多分布在零售業、建筑工程設計和餐飲業等行業,他們多為個人初次創業,而這些初次創業者正塑造著北京新企業格局,成為市場中最新鮮的力量。
行業分布
業務集中在服務業
金秋的北京,天氣漸涼。位于北京市CBD商業區的朝陽工商服務大廳,在“十一”長假后的氣氛卻依然熱烈。
北京某事務所喬先生坐在服務大廳二樓的一側,正在與一個新來的年輕人討論,注冊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優劣。這已經是他在本月接待的第4個準備成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投資者了。
2006年1月1日正式實施的新《公司法》首次賦予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合法地位。據了解,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是指,由一名股東持有公司的全部出資或所有股份的有限責任公司。而在新《公司法》頒布前,我國只允許國有獨資公司和外商獨資公司的存在,而排斥企業法人和自然人設立一人公司。
此前,個人創業只能選擇個人獨資企業的形式,但這種形式在核名環節不能注冊為“公司”,只能叫做“中心”。北京工商大學專家分析指出,“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與個人獨資企業的區別是一人公司為有限責任公司,公司股東以其出資額對公司負有限責任,而不是直接向債權人承擔責任。而個人獨資企業的出資人對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同時,該專家還認為,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可依法設立董事會、監事會等組織機構,而個人獨資企業則一般只有經營管理機構。就經營管理體制而言,相比之下,一人公司較個人獨資企業的組織結構更合理。
當天上午9時,溫州人王毅誠從溫州市工商局領取了他期待已久的“溫州市溫信計算機租賃有限公司”營業執照。與眾不同的是,這家公司只有一個人。在其《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上,注明了公司的性質: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獨資)。公司注冊資本為10萬元。這也是中國成立的首家一人公司。
北京豐臺工商分局陳先生認為,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形成,更可以體現出對創業者提供的便利。而作為已經注冊成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黃先生無疑更加了解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優勢。
去年夏天,黃先生準備在北京成立一家屬于自己的醫藥咨詢公司。但是他面臨著兩種選擇——成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需要交納10萬元注冊資金,如果由代辦公司代理提交資金,則需要交納5000元的服務費;而成立個人獨資企業就可以不必須交納注冊資金,但是當企業面臨風險時,需要自己承擔一切相關的后果。
“由于后者風險比較大,索性注冊了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后來發現,當時的選擇是正確的。”黃先生告訴記者,在公司的業務開展之后,他也時刻體會到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便利。
黃先生從事醫藥咨詢行業,工作的主要內容是去各大醫院為職工提供專業培訓。“在醫院的選擇、雙方議價方面,自己都可以自由的選擇,而不用擔心來自公司的其他壓力。甚至在記賬方面,可以聘請專業的第三方會計,每月只需要支付幾百元的費用,就可以負責公司每月的報稅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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