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1日,中國證監會創業板的征求意見工作收尾,《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創業板上市管理辦法》也將在3月21日發布的“意見稿”的基礎上綜合公眾意見略加修改。
盡管距離創業板的正式推出還有些日子,但是珠三角、江浙、成都等各地的創業企業已然摩拳擦掌排起了長龍,希望第一批入場搭乘這輛專為他們設計的融資便車。
與此相比,創業投資管理公司的熱情似乎更偏理性。雖然私募(PE)和創投(VC)經理人對創業板的推出贊不絕口,手上也不乏符合創業板上市條件的投資項目,但是見證過納斯達克及香港創業板興衰的創投們似乎并不熱衷成為“第一批吃螃蟹的人”,而是更愿意相機而動。
最佳時機?
“這個創業板可以說是‘千呼萬喚始出來’,我們對它真的是非常期待。”思新格創業投資有限公司董事長卓福民對本報記者說:“以前我們害怕泡沫,但是現在中國資本市場已經擠掉了部分泡沫,變得更加理性,現在推出創業板的時機已經成熟。” 被譽為“中國風險投資之父”的成思危也認為,現在推出創業板恰當其時。
創業板又稱GEM(Growth Enterprise Market),是成長型企業市場的簡稱。成思危認為,中國的資本市場結構中,還缺乏一個專門為具有高增長潛力但卻未達到主辦上市要求的中小型企業設立的上市交易市場。而創業板正提供了一個契機。
北極光創投合伙人周樹華對本報記者說,創業板就像“高增長潛力企業的加油站”,為具有不同風險偏好的投資者和企業都提供了更廣闊的選擇空間。
創業板也為創投公司和私募提供了新的投資退出平臺,幫助所投資企業完成上市之后,便可回收投資,坐收漁利。而在尚未建立創業板的中國,創投和私募主要靠海外上市實現退出。
雖然此前“意見稿”因A股暴跌而一度推遲,但是周樹華并不認為創業板的推出會對主板市場市場造成任何沖擊,“創業板與主板市場相比規模很小,是主板的N分之一,所以應該不會有什么大的沖擊”。
十年前的中國剛剛萌發出創業板市場的想法,中國創業市場剛剛萌芽,加之2001年互聯網泡沫的破滅給了納斯達克沉重一擊,創業板計劃擱淺。但是十年后的今天,時機已經成熟。
成思危說,“如果在條件成熟的時候不推出創業板,那是貽誤時機,但如果在條件不成熟的時候推創業板則必然失敗。”
ChinaVenture日前發布的《2007年中國創業投資市場研究報告》顯示,2007年是創投基金在中國創投市場最為活躍的一年,2007年中國企業在境內和境外資本市場IPO(首次公開發行)的數量和融資規模均創歷史記錄,蟬聯全球融資桂冠。現在看來,推出創業板已經只欠東風。
香港之鑒
或許是幾年前納斯達克的股災讓創投們對即將登陸深交所的創業板多了幾分警惕。
啟明維創投資咨詢有限公司合伙人鄺子平對記者說,“大家已經翹首以盼了十多年,現在是真正要出來了,我們不能一擁而上,反而要更加謹慎,愛護這個創業板,不要把創業板當作迅速套現的取款機,否則很快會把創業板搞壞、搞死”。
鄺子平曾擔任英特爾投資部中國總監,他說,如果創業板做的不好,就會變成香港的創業版。“雖然(香港創業板)還存在,但里面基本上沒有流通量了,所以在香港的創業板上市,雖然不能說是死胡同,但是通道是很狹窄的。希望中國的創業版不要做成這個模樣,要做的話就把它做好。”
香港創業板對企業的盈利記錄不做要求,其運作理念是“買者自負”,投資者自負風險,更適合對風險偏好及風險把握更高的投資者。
卓福民對此深有體會,在香港從事企業上市工作7年之久的他回憶道,1999年他曾在上海實業集團工作,并幫助該企業分拆上市,旗下的上海實業醫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為第一批在香港創業板上市的4家公司之一,但是兩年之后,又把該公司私有化。原因之一便是,當時的香港創業板并沒有想象中的成功,而上市企業的收益并沒有達到預期。
目前,卓福民所在的思新格旗下有很多項目已經達到上市門檻,其中一個項目本來謀定在納斯達克上市,但是得知國內即將推出創業板,便決定暫緩納斯達克的上市計劃,因為相比之下還是國內的創業板更有吸引力。
至于該項目是否今年登陸創業板,卓福民表示,這還要看監管層最終發布的上市條件,但是他表示, “我們決定進一步完善其盈利模式,爭取明年登陸國內創業板,目前已經委任了財務顧問,進入了備戰流程。”
卓福民說,“我們非常看好國內的創業版,但是還是要謹慎,吸取以往市場的經驗和教訓。
限量爭議
創投管理人們都紛紛表示,經過多次修改的《意見稿》的上市條件越來越接近理想中的水平。
“意見稿”在發行條件、信息披露、監管處罰等方面制定了標準,包括發行人應當是依法設立并且持續經營3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最近兩年連續盈利,最近兩年凈利潤累計不少于一千萬元;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凈利潤不少于五百萬元,最近一年營業收入不少于五千萬元,最近兩年營業收入增長率均不低于百分之三十。
此外還規定,公司發行前凈資產不少于兩千萬元,發行后股本總額不少于三千萬元。
預計第一批上市的企業將不超過百家。
卓福民認為這樣的硬性指標有助于篩選出“健康的”企業,但是不應該出現“限量”排隊審批的行政控制模式。監管層和發行主體應該有所分工。
“這一點上應該學一下納斯達克和香港。監管機構的職責是制訂市場規則并對規則的實施進行監督。而發行多少,能否融到錢應該由發行人自己負責。監管層只要審查看公司提交的資料是否完整就行了。”他認為決定是否發行上市的壓力應該轉嫁給發行主體。而北極光創投的周樹華也表示,監管實際上是一項藝術,應該松弛有度。
“希望各個創投同仁們先鍛煉好身體,跑贏最好的行業”周樹華對記者說,中國市場非常缺乏好的創投公司,未來十年內,中國的創投企業會供不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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