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相關部門在總結《招標投標法》實施經驗的基礎上,研究制定了《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征求意見稿)》。國務院法制辦公室近日將《實施條例》全文公布,征求社會各界意見。
制定《實施條例》既是增強招投標法律制度可操作性的需要,也是促進招投標市場規則統一的需要,更是加強和改進招投標行政監督的需要。
《實施條例》在嚴格遵守《招標投標法》、《政府采購法》等上位法規定的基礎上,針對招投標實踐中存在的突出問題,作了相應規定。在規范各方當事人行為方面,《實施條例》細化了限制或排斥投標人、串通投標、以他人名義投標、弄虛作假等行為的認定標準,補充了虛假招標、違法發布公告、擅自終止招標、違規評標等違法行為應承擔的法律責任。在加強和規范招投標行政監督方面,《實施條例》專章規定行政監督的具體要求、措施、程序,以及相應的法律責任,以提高行政監督的有效性和透明度。在統一招投標程序方面,《實施條例》重點對資格預審程序、評標程序,以及異議和投訴程序作了規定。
有關單位和各界人士可以在10月26日前,通過登陸中國政府法制信息網、信函和電子郵件的方式提出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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