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國個體經濟興起于改革開放后,隨著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而不斷壯大,日益成為促進社會經濟發展和吸納勞動力就業的重要力量。1978年,中國個體經濟從業人員只有14萬人,到2010年底這一數字已超過7000萬人。
“就單個個體工商戶來說,一般規模不大,但就整體來說,這是一個不容忽視的經濟力量和社會力量,在促進經濟發展、吸納就業、穩定社會上發揮著其他經濟主體難以替代的作用。”劉小平說。
但是,中國經濟社會的日益發展,現行法律、制度對個體經濟有著諸多不適當限制,已不再適應個體經濟的發展,甚至阻礙了個體經濟的進一步發展。
“在其他國家,個體經濟規模都不如我們國家大,但各國政府普遍重視個體經濟發展,提供了許多扶持措施。他們看重的不只是經濟總量和稅收,而是這個經濟主體在吸納就業和改善民生方面的特殊作用。在這方面,我國相對滯后。”劉小平說。
以經營范圍為例,現行暫行條例規定的個體戶經營范圍基本上屬于一些低端的勞動密集型的產業,而實際上,從個體經濟發展趨勢來看,雖然個體工商戶60%集中在批發和零售業,但近年來在信息傳輸、計算機服務、軟件業上的增長最快。這表明,個體經濟出現向高新技術領域、高端產業轉移的新趨勢。
近年來,中國政府提出了一系列鼓勵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方針政策,并在實際行動中開始給個體經濟“松綁”——2005年,國務院提出要給予包括個體經濟在內的非公經濟以平等準入、公平待遇的原則;2008年,國務院決定停止征收個體工商戶管理費和集貿市場管理費;2009年,國務院法制辦就《個體工商戶條例》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個體工商戶條例》幾經修改,終于在2011年3月30日國務院第149次常務會議上獲得通過,并將于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1987年8月5日國務院發布的《城鄉個體工商戶管理暫行條例》同時廢止。
“個體經濟要發展必須加大扶持力度。”劉小平說,希望條例出臺后,各地、各有關部門能夠創新社會管理體制機制,充分發揮中國個體勞動者協會和各級個協組織作用,真正執行好這一條例,使廣大個體工商戶享受到相應的優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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