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我北京4月28日電 題:為3400萬個體戶提供更寬松環境——國務院法制辦、工商總局負責人就《個體工商戶條例》答記者問
2011年4月16日,國務院總理溫家寶簽署國務院令,公布《個體工商戶條例》,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國務院法制辦、工商總局負責人28日就《個體工商戶條例》的有關問題回答了記者的提問。
問:出臺條例的主要目的是什么?
答:國務院1987年發布的《城鄉個體工商戶管理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暫行條例),對個體經濟的發展起到了積極作用。截至2010年底,全國個體工商戶戶數達3452.89萬戶,登記從業人員7097.67萬人,已成為促進社會經濟發展和吸納勞動力就業的重要力量。為了更好地貫徹國家鼓勵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方針政策,進一步充分發揮個體工商戶服務經濟社會發展和擴大就業的重要作用,需要對暫行條例進行全面修改,為鼓勵、支持、引導和規范個體工商戶健康發展提供更完善的法制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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