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條例在規范個體工商戶經營行為方面主要作了哪些規定?
答:主要作了以下幾個方面的規定:
一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應當依法對個體工商戶實行監督和管理。個體工商戶從事經營活動,應當遵守法律、法規,遵守社會公德、商業道德,誠實守信,接受政府及有關部門依法實施的監督。
二是為維護個體工商戶所招用從業人員的權益,規定個體工商戶應當依法與招用的從業人員訂立勞動合同,履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和合同約定的義務,不得侵害從業人員的合法權益。
三是對個體工商戶違反本條例規定的行為規定了相應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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