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曾與114合作多年的家電維修企業負責人透露,他從2003年開始與114進行“優先報號”合作,當時自己的公司是三個家電品牌的特約維修商,因此希望能在114查號系統進行“打包”推薦,但114規定每個品牌必須各自付費,而且價格連年上漲。出于成本等原因,他的公司最終與114“分道揚鑣”。
“不出名的中小企業,希望通過此類方式來招攬生意,114也能從中賺到錢!崩罡淮禾寡,正是因為近年來114推廣“優先報號”業務、把關不嚴,讓欠缺資質的“李鬼”企業鉆了空子,導致消費者投訴激增。上海家用電器行業協會目前參與了對申請企業的審查,但沒有參與114的業務利潤分成,“我們審查過的企業有三四十家,協會沒有收過一分錢。”
不少消費者質疑,在公眾眼中,114是帶有普遍服務性質的特殊號碼,是具有一定公益服務性質的公共信息平臺,就像“黃頁號簿”。如今,運營商利用公共號碼資源和公眾的信任,給原本公益的事情披上了商業外衣,令人不解。
“作為一個公共服務單位,114應該更加注重社會效益,現在卻變成了一個盈利項目!鄙虾R業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吳冬分析說,出于多年來形成的信任,一般人會直接認為114推薦的是知名的優質企業,“現在卻有點類似于百度等網站的‘競價排名’,公平性有待考量。”
名為“公共服務平臺” 豈能“過度逐利”
據記者了解,114查號臺在北方由中國聯通經營,南方由中國電信經營,成立初衷是打造一公共服務平臺,為用戶提供政府機構、企業、社會團體等聯系方式。近年來,隨著公眾信息需求增加,114的業務從原先的查號逐漸向酒店預訂、機票預訂、餐飲預訂等拓展,運營模式也發生諸多變化。
復旦大學法學院教授姚鈞認為,114如果推薦企業,就成為合同法中“居間”的角色,114必須對自己推薦的企業負責任,并盡到深入核查的義務。如果114還進行了商業交易,那就更需要負責任。
姚鈞同時表示,114利用公信力,將其延伸給推薦的企業,“事實上就是把一個公共服務平臺變成了商業交易”,存在明顯的不正當性。
有關專家指出,在一些國家和地區,114這樣的企業被稱為“公營事業”,是不以盈利為宗旨的;這種國有企業和公交、地鐵一樣,對全社會開放,是很有公信力的,因此社會對它的要求自然就不一樣。如果發生明顯的商業交易,一般會被定性為“違背公信的棄責行為”,有“公營事業法”等專門法律約束。
相比之下,我國目前對這種“公營事業”還沒有明確的法律約束機制。
針對一些消費者的質疑,上海工商部門表示,只會對114所在公司登記事項進行日常監管和監督。上海物價部門“12358”熱線表示,114的此類收費屬于商業行為,不屬于物價部門管理;記者詢問如果114收費不合理能否投訴時,熱線工作人員表示物價部門沒有定價權,也沒有制定相應的收費標準。
上海市通信管理局新聞發言人則表示,從行政法規的范疇上看,政府部門對114的管理主要針對其服務質量,比如114話務員的態度怎么樣,“優先報號”可以“從行業角度進行協調”。
一些專家和消費者呼吁,政府部門有必要對114加強監管,制定明確的行業規則。同濟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劉春彥說:“規則應是公開、公正和透明的,如果發生糾紛或者出現侵害消費者權益的現象,114應當承擔一定責任。” 新華社“新華視點”
想認識全國各地的創業者、創業專家,快來加入“中國創業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