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以來,國家有關部門相繼出臺和落實《國家計委關于印發促進和引導民間投資的若干意見的通知》(計投資[2001]2653號)、《關于加快市政公用行業市場化進程的意見》(建城[2002]272號)、《關于推進城市污水、垃圾處理產業化發展的意見》(計投資[2002]1591號)等一系列政策和法規,鼓勵和促進多種投資主體進入污水處理建設領域,這標志著我國城市污水處理公用事業逐步進入了市場化階段。經過10多年的發展,國內污水行業市場化已日趨成熟,以BOT、TOT為代表的特許經營模式逐步成為污水處理廠市場化建設與運營的主要模式,對我國污水處理行業以及其他市政行業的發展產生了較深遠的影響。
市場化模式運作的項目通常具有投資主體明確、運營和管理責任界定清楚等優勢,再考慮到市場機制本身的優勢,因此目前污水行業大多數市場化項目運營狀況良好。但以筆者的項目經驗和實際調研情況看,有些項目的客觀環境和項目條件出現了實質性變化,給污水處理廠的運營帶來了較大的影響,這種情況給政府主管部門也帶來了新的課題,既考驗其履約精神,更考驗其行業管理水平。例如,國內某一線城市一污水處理廠BOT項目,由于征地拆遷工作進展緩慢以及投資人本身的延誤,致使項目建設嚴重延期,從而引起了征地拆遷成本、原材料費用、施工費用、管理費用、運行成本等各方面費用的上漲,進而導致特許經營協議中規定的水價不能涵蓋實際的項目投資和支撐項目延期運行后的運營成本,造成污水廠建成運行后項目公司的財務狀況不佳。又如,某污水處理特許經營項目于2004年建成投產,出水水質指標執行該市規定的二級排放標準,但2009年該市提高了出水標準。為滿足新的需求,污水處理廠需進行工藝調整和技術改造,以使出水指標穩定達到新的指標要求。相應的,出水指標的提高也意味著污染物去除負荷的提高(即處理成本的上升),此時項目的處理成本已經大于原特許經營合同的約定,因此該項目同樣面臨著水價調整的問題。再如,某污水處理廠原設計處理規模為8萬噸/天,隨著經濟的發展,該區域新增污水量較大,超過了該污水處理廠的處理能力,需要對污水處理廠進行擴容。同時,該污水處理廠的進水水質也一直劣于原特許經營協議規定的標準,既增加了污水處理成本,也給污水處理廠的正常運行帶來了隱患,需要對污水處理廠進行升級改造。無論擴容還是升級改造都將帶來成本的增加,進而需要對原污水處理價格進行相應的調整。
市場化項目的組織關系較為復雜,風險一般也大于普通的工程項目,因而參與項目的任何一方都應努力采取合理措施去應對和規避風險。同時,雖然污水特許經營項目在國內已有不少案例可以借鑒,但由于該類項目特許經營期一般較長,在運營期難免會出現一些新情況、新問題,這對項目參與各方的應對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為了使該類市場化項目順利進行,經過大量實例的研究分析,筆者給出以下3方面建議。
首先,參與各方應具備履約精神。投資人、政府方及其他項目的參與各方都應具備履約精神,遵守共同簽署的特許經營協議等一系列協議(包括貸款協議、總承包合同、設計合同等),根據問題產生的原因,由各方合理承擔責任。特許經營協議是市場化項目中社會投資人與政府機構之間最基礎的合同約定,一般約定了在合同執行過程中合同雙方的職責范圍、權利義務、違約的處理、出現問題時應遵循的處理原則等。如由于項目公司設計施工延誤導致項目建設延期,應要求項目公司加強管理并向政府支付協議約定的違約金等;如政府方未能按時交付施工場地,或遇到政府負責的不可抗力事件等,則應由政府方承擔責任,給予投資人補償或相應延長工期、特許期等。
其次,要尊重客觀事實,友好協商。針對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項目參與各方應在客觀事實的基礎上,友好協商,分情況具體解決。污水特許經營項目投資運營周期長,特許經營協議中不可能事先考慮到所有可能出現的問題,出現未預料的問題是十分正常的,妥善地解決爭端是保證該類項目正常運行的Cye必要保證。對于原協議未明確解決原則的問題,雙方應抱著友好合作的心態,積極協商,針對具體情況簽署相關補充協議。如污水進水水質超標或政府提高出水標準,政府就應在尊重該客觀事實的基礎上,與項目公司友好協商,對其實際增加的成本經審核后,采用調整污水處理價格等手段給予補償。
最后,要借助中介咨詢機構的專業力量。有些運行中的污水特許經營項目面臨的情況較為復雜,投資人和政府機構往往從自己的角度出發各執一詞,不易客觀、公正地解決問題,導致糾紛久拖不決,影響項目正常運行,對當地自然環境和投資環境都造成不良影響。項目糾紛陷入僵局的時候,建議最好引入中介咨詢機構,其能站在第三方相對公正、獨立的角度進行協調,政府和投資人都能更好地接受。同時,中介機構還擁有專業優勢和多個項目的豐富經驗,其提出的解決方案充分吸收了同類項目的經驗教訓,可以使問題的處理更加嚴謹,更易被政府和投資人所接受。
總之,污水市場化特許經營項目的履行是政府與社會投資人長期合作的過程,項目運作初期成功地引入了投資人并不意味著項目的順利結束,這僅僅意味著開始。在長期的特許經營期內,從項目順利建設、平穩運營到完整移交,都全過程地在考驗投資人的管理水平以及政府部門的履約和監管能力。為保障項目的順利實施,項目各方均應從前述3方面入手,汲取教訓,重視并科學地對待出現的問題,促進項目和行業的可持續發展。
想認識全國各地的創業者、創業專家,快來加入“中國創業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