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京東等電商爆發的“價格戰”引發社會熱議。中國商務部流通發展司副司長王德生就此表示,電商“價格戰”的有關問題在商務部已發布的第三方交易平臺服務規范中已有規定,今后,電子商務交易各方的權責、義務,除了在相關法規里進行完善外,在相關標準中也要進行細化和補充,電子商務營銷運營規范等標準已列入制定計劃。
京東商城首席執行官通過互聯網絡發布的《零利潤宣言》,以蘇寧、國美為代表的家電零售企業立即跟進,展開了一場聲勢浩大的價格競爭。有部分學者擔心,這場競爭有可能會導致中國的零售市場出現資本高度集中的現象,從而最終損害消費者的利益。在筆者看來,只要經營者不違反我國反不正當競爭法、價格法、反壟斷法的規定,這場競爭不會損害消費者的利益。但是,這場競爭從表面上來看是傳統零售行業價格競爭,但從本質上來說,反映出我國電子商務領域存在的深層次問題。
電子商務是一種獨特的銷售模式,某種程度上,由于經營者與消費者之間不能進行面對面的討價還價,因而存在產品質量與價格風險;由于電子商務是建立在信用基礎上的交易,因而存在信用風險;由于電子商務是建立在互聯網絡支付平臺之上的交易,因而存在金融風險。近年來,為了促進電子商務的發展,商務部以及中國人民銀行出臺了一系列的部門規章,但現在看來,這些法律規范并沒有從根本上解決我國電子商務發展中存在的問題。不時出現的電子商務信用評價糾紛,從一個側面反映出在我國電子商務領域已經出現了新的不正當競爭現象。現行的反不正當競爭法可以規范經營者低于成本價格銷售行為,但卻無法對電子商務中出現的信用評價以及支付平臺中存在的問題加以管理。從這個意義上來說,此次家電零售行業爆發的價格戰,與其說是傳統意義上的價格戰,不如說是“明修棧道,暗渡陳倉”,利用價格戰進行火力偵察,在電子商務交易支付環節進行實質上的較量。
巨大的現金流量以及日益擴大的經營規模,使得電子商務企業有足夠的能量進行這樣的價格大戰,但是,消費者的現金流量所產生的利息是否屬于營業收入的組成部分,電子交易支付中出現的時間差是否為電子商務企業帶來巨大的利潤空間,所有這些都需要行業經營者以及執法機關認真地調研。當前我國在電子商務監管方面采取的是各管一段的做法,商務部負責電子商務的物流管理部分,而人民銀行則負責電子商務的資金結算部分,這種特殊的監管機制必然會導致電子商務企業千方百計地利用電子商務交易的特點進行不正當競爭。如果對電子商務企業經營的環節進行系統化管理,增加電子商務企業經營的透明度,那么,電子商務企業就不會鋌而走險,不能以打擦邊球的方式拓展自己的經營空間。
中國的電子商務產業是典型的朝陽產業。當前電子商務企業發展中存在的問題,既是電子商務企業在摸索階段所面臨的方向問題,同時也是我國在電子商務監管領域所面臨的資源整合問題。換句話說,這場突如其來的價格戰之所以令人矚目,是因為它和傳統的價格戰相比,增加了互聯網絡虛擬競爭的元素,從而使這場競爭變得撲朔迷離。人們不知道電子商務企業通過何種方式生存和發展,也不知道政府該從什么樣的角度切入解決電子商務經營中存在的問題。從某種意義上來說,這場競爭讓人們看到了電子商務企業傳統的盈利模式,也讓人們注意到了我國電子商務企業經營中存在的不透明問題。既然電子商務企業敢于如此公開地進行不惜血本的價格戰,那么,消費者有理由懷疑電子商務企業的盈利空間究竟有多大?經過血雨腥風的拼殺之后,電子商務企業該何去何從?
筆者認為,我國電子商務領域問題重重,現在急需制定基本法,全面規范我國電子商務經營活動。我國已經頒布的電子簽名法與其說是電子商務的基本法,不如說是打開電子商務大門的市場準入法。未來的電子商務基本法,不僅要把好市場準入關,而且要規范電子商務的整個流程,防止一些電子商務企業利用互聯網絡的特點,以信用評價的方式詆毀競爭對手,以巨大的現金流量直接或者間接從事金融活動。此次價格戰尚未塵埃落定,鹿死誰手尚未可知,但由此暴露出來的問題足以提醒立法機關,制定電子商務基本法刻不容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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